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为十年。()
第1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30日内投人营运。()
第2题:
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包、竞标、买卖。
第4题: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第5题:
《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根据乘客意愿提供不定点、不定线的运送服务,并按里程、()计费的客运轿车。
第6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日内投人营运。
第7题: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第8题: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权无偿使用。
第9题:
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或者超出核准的营运区域,利用汽车摆点候客、行驶揽客、运载乘客或者采取其他形式,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10题:
《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根据乘客意愿提供不定点、不定线的运送服务,并按里程、时间计费的客运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