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车辆的《()》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1题:
可以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有()。
第2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
第3题: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第4题: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5题: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道路运输或者相关业务经营以及从业资格。
第6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拟退出经营的,可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意见转让《道路运输证》。()
第7题: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均可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8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客货运站场等地进行巡查,纠正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第9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扣《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第10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接受违章处罚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副证“()”栏上记录违法行为,发还《道路运输证》主证,收回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并存入行政处罚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