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涉嫌()。A、故意伤害罪B、强奸罪C、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题目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涉嫌()。

  • A、故意伤害罪
  • B、强奸罪
  • C、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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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妇女

B、他人


参考答案: A

第2题: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 A项,拐卖妇女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如果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劫持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如果为向妇女的近亲属等相关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构成绑架罪。甲的目的是出卖妇女,因而构成拐卖妇女罪。故A项错误。
B项,拐卖妇女罪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拐卖行为过失导致妇女重伤的;二是为实现拐卖目的,故意造成妇女重伤的。如果不是出于拐卖目的,而是出于泄愤、报复等其他目的,故意将妇女打成重伤的,则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甲为了压制妇女的反抗而将其打成重伤,只需要按照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不需要单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B项错误。
C项,《刑法》第240条只是将强奸妇女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而没有将强制猥亵妇女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因此在拐卖过程中强制猥亵被拐卖妇女的,应当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
D项,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实际控制妇女、儿童为既遂标准,而不是实现出卖的目的。故D项错误。
[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已变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3题: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三

B.四

C.五

D.七


答案:C

第4题: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异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与处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但由于尚未卖出,对拐卖妇女的行为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目考查绑架罪、拐卖妇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
根据《刑法》第 23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发生在行为人、被绑架人及被勒索人之间,是三者间的犯罪,被 绑架人和被勒索人不是同一个人。本案中,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但不是为了勒索钱财而是想通过将乙卖往外地而获得钱财,不存在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第三人,故 甲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故A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 妇女、儿童的;第(7)项规定,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由此可见,拐卖妇女罪 包含了对“打成重伤”的评价。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B选项说法错误。
此外,拐卖妇女罪属于行为犯,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该罪既遂。本案中,甲以出卖为目的对女大学生乙实施了绑架行为,故已成立拐卖妇女罪的既遂。故D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案中,甲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因此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因此,对甲应所以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故C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项。

第5题: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和丈夫不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 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偷看妇女洗澡的,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即使不强迫妇女观看,也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答案:B
解析:
关于A项。首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这一点与强奸罪不同;其次,丈夫仍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明显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和性的决定权。故A 项错误。
关于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并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
关于C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因此,偷看妇女洗澡的行为,不能成 立本罪。故C项错误。
关于D项。解释同上述C项,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强制”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做 淫秽动作,只有强迫妇女观看的,才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故D项错误。

第6题:

《刑法修正案(九)》将原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猥亵妇女”修改为“猥亵他人”把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纳入了保护范围。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狠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拐卖妇女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的行为。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而且是既遂。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同时,根据第240条的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以及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的,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强制猥亵妇女则不是加重情节,因此甲的行为也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由于甲绑架乙的目的在于出卖而非勒索财物,因此不构成绑架罪。综上,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答案应该是选项ABD。

第8题: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后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或者使妇女当场难堪,后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第9题: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和丈夫不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
B.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 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偷看妇女洗澡的,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做淫秽动作,即使不强迫妇女观看,也以强制猥褎、侮辱妇女罪论处


答案:B
解析:
考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构成
讲解:关于A项。首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同样可 以成为本罪的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这一点与强奸罪不同;其次,丈夫仍然可以成 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 妇女罪,因为丈夫的这种行为明显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和性的决定权。故A项错误。
关于B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并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系想象 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
关于C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 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因此,偷看妇女洗澡的行为,不能成 立本罪。故C项错误。
关于D项。解释同上述C项,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强制”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做 淫秽动作,只有强迫妇女观看的,才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故D项错误。

第10题:

(2008年真题)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答案: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罪(未遂)。(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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