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经销饲料用麸皮时掺杂使假,工商局在调查后拟对其罚款4万元

题目

某公司在经销饲料用麸皮时掺杂使假,工商局在调查后拟对其罚款4万元。2010年3月10日告知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及依据,并告知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某公司认为工商局认定他们掺杂使假证据不足,不同意工商局的处罚。第二天,工商局邀请公证人员参加,到某公司的仓库内,对封存的涉嫌掺杂使假麸皮取样送检,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属不合格产品。2010年4月11日,工商局向某公司下达了×工商处字(201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某公司罚款4万元上缴国库。请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告知程序不合法,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
  • B、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结论不能作为工商局作出×工商处字(201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据,因该证据获取于行政处罚告知之后
  • C、某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D、工商局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无效,因为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告知程序不合法
  • E、如果上述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撤销后,工商局可以对此事再进行处罚,但不能依据原有的事实、理由作出与原处罚决定基本相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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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猪在肥育期间为了保证胴体品质,最好多使用下列哪种饲料()

A.大麦

B.小麦

C.麸皮

D.玉米


参考答案:B

第2题:

下列饲料()是蛋白质饲料。

A、小麦麸皮

B、甘薯

C、菜子粕

D、玉米


答案:C

第3题:

长期饲喂麸皮、米糠等饲料,易发生维生素A缺乏症。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4题:

某县工商局将没收的假药卖给当地某一医药经销商店。在医药经销商店出售此假药时,被县卫生局发现,经查实对县工商局和医药经销商店分别给予处罚。在这一行政处罚管理活动中,(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A.县工商局
B.医药经销商店
C.县卫生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
在县卫生局的行政处罚管理活动中,没有县人民政府的参与,县人民政府不与本行政处罚管理活动发生直接关系,D项应该首先排除;在县卫生局的行政处罚管理活动中,县工商局、医药经销商店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5题: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罚。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违反一事不再罚的是

A.甲酒后驾车在A 路段被罚款300 元,后其继续驾驶在B 路段又被罚款500 元 B.某市环保局对甲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罚款1 万元,数日后市工商局又责令其停业整顿 C.甲因走私香烟被县工商局罚款5000 元,不久县法院以甲构成走私罪判其罚金6500 元 D.某县环保局对甲企业的违规行为罚款1 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由于此次排污所造成的后 果严重,县工商局又对甲企业罚款2 万元


正确答案:D

第6题:

麸皮属于()

A、粗饲料

B、蛋白质饲料

C、能量饲料

D、矿物质饲料


本题答案:C

第7题: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违反一事不再罚的是( )。

A.甲酒后驾车在A路段被罚款300元,后其继续驾驶在B路段又被罚款500元

B.某市环保局对甲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罚款1万元,数日后市工商局又责令其停业整顿

C.甲因走私香烟被县工商局罚款5000元,不久县法院以甲构成走私罪判其罚金6500元

D.某县环保局对甲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由于此次排污所造成的后果严重,县工商局又对甲企业罚款2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中迷惑性较强的是A项,但一事不再罚原则不适用于对持续行为的处罚。即个人、组织违反同一法律规范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其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中,如没有终止,应再行处罚,因此排除A项。B项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排除。c项中分别是行政罚款和刑罚中的罚金,两者性质不同。故本题答案为D。

第8题:

以下违反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是( )

A.某药厂生产某种劣质医疗用品,危害人体健康,工商局和卫生局对此行为分别根据本部门的规章作出罚款决定

B.某个体户未取得营业执照私自开办小吃店,卫生局对其出售过期食品而导致顾客中毒的行为处以罚款,工商局对其无证经营的行为处以罚款

C.工商局对宋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并立即执行。后人民法院经审判认定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决对其处以10万元罚金,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了10万元的罚金

D.陈某走私货物被海关查获,海关对其处以没收违法物品的行政处罚,并同时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的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首先,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其次,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选项A中工商局和卫生局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了同一种类的处罚,选项C没有对已经实施的罚款进行折抵,都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选项B中卫生局和工商局虽然都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但并不是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选项D中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法处以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第9题:

甲市工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张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开的小餐馆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甲市工商局决定对张某每日加收罚款3%的罚款,但是甲市工商局故意不告知对其加处罚款的决定,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市工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无效
B、张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市工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
C、在加处罚款超过15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甲市工商局对张某作出的加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不能超过罚款的150%

答案:A
解析:
(1)选项A:行政机关无论加处罚款还是滞纳金,都应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因故意不告知、追求罚款与滞纳金收益,而使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对此应认定该行为无效,理由是程序违法;(2)选项B: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3)选项C:《行政强制法》规定加罚超过30日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选项D: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10题:

某区工商局根据甲公司的控告,对某区乙公司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决定没收iPad2共计42台,罚款21000万元。乙公司销售门店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是:( )
A.某区工商局可以扣押并拍卖乙公司其他产品以抵缴罚款
B.某区工商局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罚款决定
C.某区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自乙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曰内提出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某区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罚款决定的,应当由某区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
讲解:《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第 1款,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必须由法律设定。《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57 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 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 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 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 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 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并没有授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期限是3个月,而非180日。故选项C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 亍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条中所谓“有管辖权”,是指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级别,参照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确定。在本题,若某区工商局被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应当是“基层”;故某区工商局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的级别也应当是“基层”。故选项D “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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