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典卖又称为“()”。 A、绝卖B、活卖C、赊卖D、抵押

题目

宋代典卖又称为“()”。

  • A、绝卖
  • B、活卖
  • C、赊卖
  • D、抵押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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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古代契约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C.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D.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剂” 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 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因此,A 项错误,B、C、D 三项说法正确。

第2题:

唐宋时期典卖与一般买卖最严格的区别在于前者是( )。A.永卖B.绝卖C.活卖D.断卖


正确答案:C


第3题:

下列关于古代契约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C.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D.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正确答案:A
     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因此,A项错误。 

第4题:

在换房规划时,考虑先卖后买,还是先买后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先买后卖可能需要负担资金成本
  • B、先买后卖可能需要考虑居住续接问题
  • C、先卖后买可能需要考虑资金缺口问题
  • D、先卖后买可能需要抵押原房屋

正确答案:A

第5题:

宋代的民事法律已经比较发达,以下关于宋代民事方面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有、()

A、宋承袭唐制,对借与贷进行了区分,其中借指使用借贷,而贷指消费借贷
B、在继承制度上,继续执行嫡长子继承制,即财产继承由嫡长子主持分配,同时,承认遗腹子的继承权
C、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继续按照唐代“七出”、“三不去”制度办理,严格禁止妇女改嫁
D、宋代的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三者都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答案:C
解析:
宋代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促使民事法律更为发达。宋朝沿袭了唐朝的制度,对借与贷进行了区分,其中借指使用借贷,而贷指消费借贷。故A选项正确。宋代法律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故B选项正确。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虽然仍然实行唐代的“七出”、“三不去”,但是也发生少许的变通。例如,在《宋刑统》中规定,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只不过不许妻子擅自离家出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妻子要被判处三年徒刑;丈夫死亡,妻也可改嫁,只不过不能带走家中财产而已,从而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被转移。故C选项错误。宋代的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活卖、绝卖和赊卖都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故D选项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宋代契约、婚姻继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宋代买卖契约分为决卖、活卖与赊卖三种,其中活卖为一般买卖形式

B.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C.宋时一名14岁的男子可以同一名l2岁的女子结婚,不问是否在五服之内

D.在继承关系上,在室女可以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


正确答案:BD

 【考点】宋代民商事法律制度
    【解析】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其中绝卖为一般买卖形式,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赊卖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物主权即动产所有权和业主权即不动产所有权。宋时婚姻制度上有禁婚规定,男15岁以上、女l3岁以上可以结婚,但是禁止五服内亲属结婚,禁止州县官人与管内百姓以及部属交婚。D项是正确的,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

第7题:

下列关于宋代契约与婚姻法规的各种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宋代在买卖之债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
B-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须订立口头或书面契约,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C.宋代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贷指消费借贷,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D.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答案:B
解析:
宋代因契约所生之馇占多数,当然还有其他形式引发的债权。《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所以A项正确。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尔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都须订立书面契 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所以B项错误,当选。宋代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把不 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贷指消费借贷,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所以C项正确。宋代婚姻的缔结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限制:(1)婚龄。宋承唐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违犯成婚年龄 不准婚嫁。(2)血缘。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3)州县官员。 《宋刑统》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上及县令,于 所统属官亦同。其定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所以D项正确。

第8题:

下列有关宋代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宋代折杖法是轻刑的体现,但反逆、强盗重罪不适用折杖法

B.宋代的刺配是肉刑的复活,仁宗之后,刺配渐成常制

C.宋代的牧主要是有关民事法规方面的规定

D.宋代的典卖又称“活卖”,是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正确答案:ABD
59.答案:A、B、D 考点:折杖法、刺配、敕、典卖讲解:宋代的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因此,C项错误。A、B、D项均正确。

第9题:

典卖与买卖最严格的区别在于前者是(  )。
A.永卖
B.活卖
C.绝卖
D.断卖


答案:B
解析: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债法的发展,不仅内容较唐代丰富,其结构的严谨与制度的完备,均达到了空前未有的程度。在宋代买卖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分绝卖和活卖,活卖即典质、典卖。

第10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契约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 A、西周时期就有关于借贷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 B、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不动产买卖称为“质”,动产买卖称为“剂”
  • C、宋代买卖契约分为三种,绝卖、活卖和赊卖
  • D、宋代还出现了租赁契约,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贷”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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