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

题目

试论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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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哪些?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参考答案: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
(1)行为地法说;
(2)法院地法说;
(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2题:

下列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在侵权行为上的具体体现

B.侵权行为地可以指加害行为地,也可以指实际损害发生地,我国则把两者都作为侵权行为地

C.根据我国法律,民用航空器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根据我国法律,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正确答案:C
[考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A、B两项关于侵权行为地认定的说法正确,故不选;D项是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l款规定,也是正确的;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C项的说法错误,没有区分“水面”的不同情况,故当选。

第3题: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规范有()。

A、合同的法律适用

B、侵权的法律适用

C、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D、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参考答案:A

第4题:

论述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正确答案:我国《民法通则》对有关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为: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5题:

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
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关系应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按《民通意见》第189条,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因此这一涉外赡养案件在我国是有法可依的,该案的被扶养人在中国,也不是必须适用美国法。

第6题:

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案:(1)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民通》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通意见》也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是指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共同国籍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拥有住所的,允许法官在侵权行为地法与本国法或住所地法之间选择适用。
(3)双重可诉原则。《民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4)法院地法原则。《民通》中,法院地法原则并没有被定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项独立原则。但在《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外《民用航空法》也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船旗国法原则。《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事实上,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第7题:

下列关于我国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侵权行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B、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时,只能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D、发生在我国境外的行为,如果我国法律不认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参考答案:ABD

第8题:

试论国际海上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参考答案:

国际海上的侵权行为,大致可归结为三种情形:
一、船舶相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
(1)如果在公海上发生船舶损害他国海上设施或海底电缆的,因公海自由而有主张只应适用法院地法的;
(2)对发生在领海上的侵权行为或损害其他海上设施,一般是将领海国视作侵权行为地,领海国法即为侵权行为地法。
(3)对于发生船舶碰撞的赔偿问题,1977年9月30日在里约热内卢国际海洋法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了《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关于法律选择,公约规定,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如碰撞在一国内水或领海内发生,适用该国法律;如碰撞发生在领海以外的水域,适用案件受理国法律;如有关的船舶在同国登记或由它出具证件,或都属于同一国家所有,均应适用该国的法律。
二、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无论该船舶是处于公海或某国领海,多主张适用船旗国法。但是如果船舶处于他国领海之内,并且该侵权行为影响领海国的利益,主张适用领海国法。
三、是因海事事故致旅客死伤及其行李毁损发生的侵权行为。
关于在海上运送中致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毁损,因有运送合同关系存在,所以有的主张适用合同的准据法来解决运送人责任问题。但旅客安全常受到许多国家强制性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不得在合同中运用法律选择条款加以规避。为统一对这种责任的法律规定,1974年订立了《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及其议定书。


第9题:

结合我国立法实际,试论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答案:
解析: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的方法是辅助的、从属的标准。 (2)法律部门的形成原则。法律部门的划分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在遵循客观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时,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原则。目前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要有:客观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等。由于划分者的主观情况和意图,注意和强调的角度或者原则、标准有所差别,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同等,法律部门的具体划分也不会是完全一样的,在社会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划分法也是正常的,但是力求法律部门划分的科学和实用,既合乎逻辑又便于操作,应该是我们共同的方向和目标。 (3)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由统一而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另外,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有客观的基础和标准,但社会的发展会形成新的法律部门或者改变某一法律部门的属性,因此法律体系不会一成不变。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是一个包容开放发展的法律体系,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第10题:

论述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


正确答案: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使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但未规定任何选择标准。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这是我国确定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特殊原则。但这一规定有不尽合理之处(与日本和德国的有关规定比较即可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