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题目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
  • 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
  • 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 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
  • 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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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关于农业银行使命表述正确的是()。

A、面向“三农”

B、服务城乡

C、回报股东

D、成就员工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以下关于利润损失保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C
利润损失保险作为传统财产保险的一种附加和补充,它必须依附于财产保险的基础上,而且所承保的风险必须与财产保险一致。因此,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财产保险的条件下,才能投保利润损失保险;同样,只有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并获得保险人赔偿的前提下,保险人才会对因此种物质损失引起的利润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3题:

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

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

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D.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

E.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正确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混同发生的原因。债的概括承受是债的转移的一种,不是债消灭的原因,选项A错误;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只要有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就发生债的消灭的结果,选项C错误。

第4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答案:B,C,D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第5题:

以下关于各类民事法律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C
本题有一定难度,各选项中的概念较多,且容易混淆,要求考生注意平时多总结。双方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双务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一般都是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与要式法律行为之间没有关联;因此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6题:

以下关于促销策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促销策略。

第7题:

以下关于检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ABDE
C选项错误,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进行。其他选项都量正确的。

第8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参考答案:B, D

第9题:

下列关于我国地理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地理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B
解析:
D选项:五岳分别是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海拔2154.9米,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北岳恒山、中岳嵩山,故D表述不正确。B选项:南海有四个群岛,分别是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故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故C选项表述不正确;A选项:东北平原面积达35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平原,故A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选项。

第10题:

下列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混同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的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终止
B.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属于合同的混同
C.合同中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一人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D.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双方协商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属于债务的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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