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法的全称是()。

题目

我国选举法的全称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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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我国《选举法》关于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的主要程序。


参考答案:

(1)根据我国《选举法》第4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它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2)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大会主席团交全体会议表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在表决罢免案之前,应由提出罢免案的一方作出罢免案的说明,然后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进行申辩,最后进行表决。
(3)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上通过罢免案,需分别经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需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题:

在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发展中,废除城乡产生代表的不同比例,确立城乡同票同权的是()。

A2004年宪法修正案

B 1995年选举法修改

C 2004年选举法修改

D 2010年选举法修改


参考答案:D

第3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 )依照选举法确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


参考答案:A

第4题:

请问,我国“共青团”的全称是()?


正确答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5题:

结合我国选举法之规定,简要叙述直接选举的内涵及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武大2007年研)


正确答案:(1)直接选举的内涵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直接选举的民主程度高不仅有利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利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加注重对选民负责。(2)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
(1)直接选举的内涵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直接选举的民主程度高,不仅有利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利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加注重对选民负责。(2)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

第6题:

下列选项中,首次规定我国差额选举制度的选举法是( ).

A.1953年选举法

B.1979年选举法

C.1982年选举法

D.1986年选举法


正确答案:B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1953年选攀法的基础上,修订通过了新的《选举法》,与1953年选举法相比其主要发展有:一是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二是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第7题:

建国后,我国颁布了___部选举法。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B

第8题:

我国选举法对选民资格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9题:

试论述我国新修改的选举法较之以往有何进步之处。


正确答案:2010年对选举法的22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其主要进步之处在于更大意义上体现了平等实现同票同权强化透明选举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体现。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公民的平等选举权修改后的选举法第1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这就在总体上取消了原来的城乡公民选举权不平等的状况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进步。(2)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使之更加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修改后的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要求候选人的情况必须公开化。在选举程序中选举法还要求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选举信息(第10条)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第4条)等这就更加有效地保障了选举程序的公开性和公正性。(3)调整代表结构增加基层代表人数避免代表结构中官员代表比重过高的情况修改后的选举法第6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这从原则上规定了扩大基层代表人数为避免代表中官民比例失调提供了法律依据。(4)修改后的选举法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例如加大对选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惩处(第34条)设置秘密写票处(第38条)禁止代表两地任职(第45条)等这都是新修改的选举法较之以往的进步之处。
2010年对选举法的22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其主要进步之处在于更大意义上体现了平等,实现同票同权,强化透明选举,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体现。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公民的平等选举权修改后的选举法第1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这就在总体上取消了原来的城乡公民选举权不平等的状况,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进步。(2)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使之更加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修改后的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要求候选人的情况必须公开化。在选举程序中,选举法还要求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选举信息(第10条),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第4条)等,这就更加有效地保障了选举程序的公开性和公正性。(3)调整代表结构,增加基层代表人数,避免代表结构中官员代表比重过高的情况修改后的选举法第6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这从原则上规定了扩大基层代表人数,为避免代表中官民比例失调提供了法律依据。(4)修改后的选举法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例如,加大对选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惩处(第34条),设置秘密写票处(第38条),禁止代表两地任职(第45条)等,这都是新修改的选举法较之以往的进步之处。

第10题:

我国规定乡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是()

  • A、1953年颁布的《选举法》
  • B、1954年颁布的《宪法》
  • C、1979年颁布的《选举法》
  • D、1982年颁布的《宪法》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