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5岁)和刘某(17岁)在共同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将被害人华

题目

张某(15岁)和刘某(17岁)在共同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将被害人华某打成重伤。对张某和刘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B、对张某和刘某以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 C、对刘某以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 D、对张某和刘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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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赵某二人发现出差人员刘某的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行至一十字路口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背后双手拦腰将刘某抱住,赵某乘机将刘某手中的提包抢走。张某、赵某构成抢夺罪。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某日王某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在一个人较少的偏僻小巷内抢夺其夹在腋下的公文包。经查,张某的公文包内有现金3000元、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同时,在王某随身携带的背包里也发现了一把弹簧刀(长约20cm,属于管制刀具),但王某在抢夺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向被害人出示也没有使用该弹簧刀。根据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正确答案:A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即行为人只要符合如下两个条件之一便可构成“携带凶器抢夺”:一是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二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王某在抢夺过程中携带了管制刀具,不管其携带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其在抢夺中是否利用了该管制刀具,都构成了犯罪类型的转化,构成了抢劫罪。故本题答案为A。

第3题:

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正确答案:D

第4题: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
解析:
ABC。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第5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与刘某在外地相识并举办了教堂婚礼并生下张乙,张某与刘某在财产上实行AA制。一天,张某用100元钱购买了彩票并中得5000万元大奖,张某因兴奋过度脑溢血发作死亡。经查,张某在老家的原配王某一直未婚,并有一子张甲,张某的父母健在。对该5000万元,如何分配,张某父母、张甲、张乙、刘某、王某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王某对该5000万元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
B.刘某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王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C.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平均分配
D.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刘某、王某平均分配

答案:C
解析:
。刘某与张某举行教堂婚礼而未办理注册,应为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且刘某与张某实行AA制,故不形成共同财产。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发生消灭效力,张某未回,宣告死亡未被撤销,婚姻关系未恢复,故张某的继承人为张甲、张乙和张某父母。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6题:

张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刘某,张某死亡后刘某表示接受遗赠,但是在遗产分割前刘某死亡,则【】

A.该古玩由张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刘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张某子女、刘某子女共同继承

D.如张某子女同意可由刘某子女继承


正确答案:A

第7题:

符某(15周岁)唆使吴某(17周岁)盗窃他人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吴某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死;另外,符某和吴某共同绑架王某,在绑架王某后,符某出于私愤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C.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绑架罪


正确答案:AB
[答案] AB
    [评析] 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第8题:

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问: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正确答案:D
「考点」肖像权;共同侵权行为
「解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构成共同侵权。

第9题:

邢某(20岁)和刘某(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 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 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0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某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某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某就将站在面前的邢某抓住。邢某为了逃脱,掏出尖刀朝李某连刺数刀,将李某剌伤。案发后,邢某逃到他的朋友张某家躲藏。张某知道邢某的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某送往外地隐藏。在邢某躲藏期间,张某3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钱生活费用。
(1)邢某与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张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邢某、张某构成什么罪?
(4)邢某、刘某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主要涉及共同犯罪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虽然巳满14周岁的人对抢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刘某与邢某的共同犯罪的预谋或者说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仅限于盗窃。对于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仅由邢某一人负责,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即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限度的,应当由实施该行为的人单独负责。
(1)邢某与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邢某与刘某只是预谋盗窃,他们仅在盗窃范围内具有共同故意,而在刺伤李某的行为中没有共同故意。而实行盗窃行为时,刘某只有15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刘某不可能与邢某构成共同犯罪。
(2)张某与邢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人事先无通谋,张某事先并不知道更没有参与邢某的犯罪行为。
(3)邢某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时,为了逃脱和抗拒抓捕,当场刺伤李某,依法应转化为抢劫罪。张某则构成窝藏罪。
(4)对邢某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刘某的行为应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10题:

张某乘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中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包抢走,刘某在追赶张某时不慎跌倒,正好砸在地面一突出的立柱上,刘某因而死亡。则张某的行为成立()。

  • A、抢夺罪
  • B、抢劫罪
  • C、抢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 D、抢夺罪和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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