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题目

我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团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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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刑法第347条第一款如何规定?


参考答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2题:

《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是什么?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于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六、案例分析题

第3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 )。

A.帮助恐怖活动罪

B.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C.走私淫秽物品罪

D.洗钱罪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刑法》第()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A、二百六十四条
  • B、二百九十四条
  • C、二百八十四条
  • D、二百七十四条

正确答案:B

第5题:

《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本款规定的罪名是什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是什么?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乙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在其指挥和策划下,其手下抢劫了一家珠宝店,并砍伤了一名执勤保安(轻伤),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3)乙的行为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由于致保安轻伤,因而不能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也不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这两罪实行并罚。根据第294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中,乙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第6题:

试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组织领导或者参加这种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而决意组织、领导或者参加。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和处罚:
1.罪与非罪的界限。当事人如果因受骗上当而误入黑社会性质组织,了解实情后及时退出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参加时虽然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了解实情后仍不退出的,就构成本罪。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积极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就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进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7题:

下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相关理解中,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有( )。

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类型
B.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
C.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答案:A,D
解析: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据此,AD正确。保护伞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特征。B项错误。《刑法》第26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C项也错误。

第8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实施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且系同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

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并从重处罚

B、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并从重处罚。

C、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

D、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


答案:B

第9题: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又犯敲诈勒索罪的,以()追究刑事责任。

  •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B、敲诈勒索罪
  •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正确答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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