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依法配枪民警,将自己所配枪支借给同事乙使用,乙因违规使用枪支,造成一人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B、甲对重伤的结果发生负有责任C、甲不构成犯罪D、乙与甲成立共同犯罪

题目

甲系依法配枪民警,将自己所配枪支借给同事乙使用,乙因违规使用枪支,造成一人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B、甲对重伤的结果发生负有责任
  • C、甲不构成犯罪
  • D、乙与甲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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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枪支罪、立功。 A项,依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即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甲将公务用枪借给他人的,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故A项正确。
B项,乙没有持枪资格而持有枪支的,构成《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故B项正确。
CD项,丙客观上有盗窃枪支的行为,主观上却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将枪交回派出所,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公共安全法益,所以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不构成犯罪,就不存在立功与否的问题,故CD项错误。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为在众人面前出风头,向当武警的朋友乙索借手枪,乙几经犹豫还是借给了甲。次日,甲与朋友在酒店吃饭,同邻桌丙发生口角,甲一怒之下拔出枪打死了丙。对此案中甲与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B:乙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C:甲、乙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第3题:

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随后乙手中的枪支被盗,盗窃枪支的人用此枪杀人。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A.乙触犯买卖枪支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不具备配枪资格的自然人。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非法出借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从本题来看,警察甲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他将公务用枪非法交给乙质押,已经符合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是不具备配枪资格的自然人,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经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第4题:

甲非法出售枪支。一日甲让乙将一手提包捎给丙,手提包内有一把五四手枪,甲对乙谎称里面是送给丙的礼物,乙信以为真。乙携带手提包在公交车上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 C、乙不构成犯罪
  • D、乙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B,C

第5题: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A正确。B选项中,用毒害性物质交换毒品的行为同样构成买卖,其中甲将毒害性物质贩卖给乙,二人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将毒品卖给吸毒者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甲不构成此罪。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C中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C正确。D选项中,甲知道家里埋着枪,说明其事实上已经支配了这些枪支,其是否使用枪支并不影响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D正确。应选ABCD。

第6题: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 A项,买卖不限于用金钱与物品进行交换,还包括以物易物的交易模式。所以甲、乙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可以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故A项正确。
B项,甲、乙以毒品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甲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128条第2款只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对非法赠与枪支的行为没有明确。但是依照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规则,具有要求对方归还意思的出借枪支行为被评价为犯罪,那么比出借的危害性更大的赠与更应该成立犯罪。可以将赠与理解为“不需要归还的出借”,因而可以评价为非法出借枪支罪。故C项正确。
D项,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没有持枪资格,却实际控制枪支的行为。甲在知晓自家后院埋有枪支的情况下取得对父亲财产的继承,包括对非法占有财物的“继承”,甲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原有的各处财产都将归甲支配、控制,包括非法占有的枪支。因而甲即使什么都没有做,在其父亲死亡后,也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故D项正确。

第7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解析: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作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警察,将枪支非法送给乙使用,已经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在人前炫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枪支罪,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枪支据为己有的行为。丙将枪支偷出的目的不是据为己有,而是为了揭发乙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并将枪支交给了派出所。因此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就不存在《刑法》规定的立功的前提。因此C、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8题:

某甲新交一女友,女友提出假日要去某山区打猎,甲同意,遂找到欠其债务(5000元)的某民警乙提出借枪,并且表示可以不用再还钱。乙叮嘱其小心谨慎用枪后,将其所配的公务用枪借给甲。甲遂携枪与女友兴冲冲乘长途汽车前往山区打猎。在车上,丙(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lO年,已服刑7年,被假释半个多月了)见甲与女友衣着时髦,行囊饱满,认为甲的行李里肯定有不少钱,遂起盗窃之心,并伺机下手,得手后急忙下车。不料,打开包裹一看竞藏有一把手枪,丙携枪回家。甲发现枪支丢失后,中途返回,找到乙,对乙言明丢枪之事。乙痛骂甲后,要求甲保密。假日结束,乙上班后谎称其所配枪支忘在家里,躲过了所里的检查。此后的乙以各种理由隐瞒丢枪真相。1个月后,丙带着枪支在公共场所出没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枪支被缴获。请回答 97~99 问题:

第 97 题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枪支罪

B.私藏枪支罪

C.非法储存枪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AD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解析】甲从乙处借到手枪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是将枪支为自己所控制却是法律不允许的.而且后来带着枪支上到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没于公共场所。所以,其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9题:

甲系某射击运动场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某日甲的朋友乙向甲借枪打猎,甲碍于朋友情面,将枪借给了乙。3天后,乙归还。甲的行为()

  • A、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
  • B、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C、构成滥用职权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第10题:

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 B、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不构成犯罪
  • C、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D、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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