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胡某二人伪造相关材料,为15名中国公民骗取日本签证,并运送

题目

蔡某、胡某二人伪造相关材料,为15名中国公民骗取日本签证,并运送他们偷渡至日本。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B、二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C、二人应以骗取出境证件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
  • D、二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骗取出境证件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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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公民蔡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2004年,20岁的蔡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季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蔡某购买季某提供的一台电脑。季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蔡某均未付款。后来,蔡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2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季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

A.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蔡某与季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认定蔡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

C.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蔡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蔡某与季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D.认定蔡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BD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l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故c正确,应排除,本题选ABD。

第2题:

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江里。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与杜某合谋后,通过灌酒的方法来实现奸淫的目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蔡某是主犯,杜某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将被害人平某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杀人的故意超出与杜某形成的强奸的共同故意,所以杜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蔡某应当撤销缓刑,将受贿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3题:

古某与杨某是中国公民,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后二人在乙国缔结婚姻回中国后二人感情不和,遂到中国某法院诉讼离婚,则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二人均为中国公民

B.甲国法.因为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乙国法,因为二人婚姻缔结地为乙国

D.中国法律,因为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正确答案:D
36.答案:D 考点: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讲解: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D正确离婚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以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是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所以适用本法第27条规定。

第4题:

甲某为骗取贷款伪造了某储蓄所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印制了空白存单。然后伪造150万元的存单数份,并在一天之内从五个银行分别抵押贷款五笔共700万元。案发时有600万元贷款被甲某挥霍一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某犯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B:甲某犯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对甲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C:甲某分别从五个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D:甲某分别从五个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不属于连续犯

答案:B,C
解析:
【考点】连续犯与牵连犯。详解:(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本题中的甲某,基于诈骗贷款的这一个犯罪故意,在一天之内连续从五个银行进行贷款诈骗,属于连续犯。(2)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又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甲某为了骗取贷款(主犯罪目的),实施伪造储蓄所公章、印制空白存单、伪造巨额存单的行为(手段行为)、诈骗行为(目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数个罪名),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项。

第5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已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行贿罪。 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的,周某成立行贿罪(10万元);李某虽不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但意图利用自己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成立斡旋受贿的受贿罪(10万元)。李某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胡某送钱的,成立行贿罪(5万元);胡某明知对方有不正当请托事项而收受的,成立受贿罪(斡旋受贿5万元)。受贿罪的成立和既遂都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实际上办理了请托事项。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第6题:

张某等3名中国公民从王某处获得了伪造的美国签证,欲使用该签证偷渡至美国,因张某等人不熟悉边防出境过程且从未去过美国,故找到美籍华人彼得让其带领偷渡至境外,后彼得被抓获。彼得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7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已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的立法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代行政府职责,发放土地补偿款时,具备成立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王某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成立贪污罪,至于在公款到手前王某离职的事实,不影响在行为时王某构成犯罪,因为刑法惩罚的是行为那一刻行为人是否一次性地满足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求。配合他实现贪污的刘某和村民陈某,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只是不能成立正犯,仍然可以成立贪污罪的共犯。既然是共同犯罪,即要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所以3人的贪污数额都是15万元。周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后,继续代政府发放补贴款,发现王某等人的贪污事实后,仍然帮助其实现最终对该款的控制的,是贪污罪的承继共犯,贪污数额也是15万元。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第8题:

时某家住六楼,家中先后几次被盗,其妻子和孩子都十分恐惧,于是时某将妻子和孩子送到娘家暂住,并让同学戴某来家中帮忙抓贼。一日晚,时、戴二人回家后将门反锁,在卧室和客厅都放上了菜刀和斧头等。当晚12时许,小偷蔡某爬栅栏翻阳台进入时家中。时、戴二人听见响动赶紧起来,并与蔡某在餐厅相遇,蔡某将餐桌上的碗、盘等向二人砸去,在黑暗中(屋内灯始终没来得及开)三人展开搏斗,混战中戴某被蔡某砍伤,蔡某趁乱跑向阳台,时某也持刀追向阳台,但由于楼层太高,蔡某站在栏杆上一时不敢跳,见时某步步紧逼,一紧张失足掉下楼摔死。时某对蔡某的死亡结果是否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考点】无过当防卫;意外事件
【答案与解析】时某对蔡某的死亡不承担责任。首先,由于抗拒抓捕与时某、戴某二人发生搏斗,蔡某的入室盗窃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而且蔡某还将戴某砍伤,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针对此,时某的防卫行为并无过当之处。其次,蔡某跌下楼死亡的结果因为其自己失足,是意外事件。虽与时某的紧逼相关,但仍属于不法侵害的当时,时某的紧逼行为并无不适时和不适当,因此对蔡某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第9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本案中,周某为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 10 万元,托其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说情,构成行贿罪。选项 B 正确。本案中,李某未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法利益,而是送 5 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托其帮忙,构成行贿罪。63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对于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收取财物即构成既遂,不要求谋取利益。

第10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答案: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选项A错误。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即已构成贪污罪。其在取得财物时已经离任的事实,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
选项B错误。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骗取15万元补贴款,三人犯罪金额均为15万元。
选项C正确。陈某与王某、刘某共谋,利用王某的特定身份,侵占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选项D错误。周某只是将王某等人的贪污所得侵吞,其本身不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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