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

题目

1990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00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最晚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 A、1991年1月1日
  • B、2010年6月30日
  • C、2010年1月1日
  • D、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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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观点有()。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l987年3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轻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2007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经交涉无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最长诉讼时效。根据规定,从权利受到侵害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3题:

2006年8月9日晚,甲被人袭击打成轻伤。经访查,甲于2006年10月30日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李某将其打伤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法定期间的最后日期为( )。

A.2007年8月9日

B.2007年10月30日

C.2008年8月9日

D.2008年10月30日


正确答案:B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1)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且最后的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2)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答案。

第4题:

1991年2月1日晚甲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010年9月15日甲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乙。这时甲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最晚在( )前向乙提出赔偿请求。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甲于2010年9月15日知道了侵害人,诉讼时效应当从2010年9月15日算,到2011年9月15日结束;但是根据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甲是1991年2月1日被打伤的,2011年2月1日以后法院就不再保护。综上所述,甲最晚应该在2011年2月1日前提起赔偿请求。

第5题:

1991年2月1日晚,李某因出差在外,家中的电视机被小偷盗窃。经长时间的访查,于2010年的3月1日李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偷盗其电视机的是范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李某权利受到侵害到提起诉讼,时间没有超过20年,所以法院应予受理。

第6题:

张某于1995年2月1日晚被李某打成重伤。张某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的最后期限为()

A.1995年6月1日

B.1996年6月1日

C.1997年2月1日

D.1996年2月1日


参考答案:D

第7题:

1987年3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2007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经交涉无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8题:

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被侵害之日为1988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

第9题:

1988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007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最晚在 ( )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89-1-1

B.2008-6-30

C.2008-1-1

D.2009-6-30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张某于2007年6月30日知道了侵害人,诉讼时效应当从2007年6月30日算,到2008年6月30日结束;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张某是1988年1月1日被打伤的,2008年1月1日以后法院就不再保护。综上所述,张某最晚应该在2008年1月1日前提起赔偿请求。

第10题:

张某于2013年2月1日被李某打成重伤。张某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的最后期限为()。

A:2013年6月1日
B:2014年6月1日
C:2015年2月1日
D:2014年2月1日

答案:D
解析: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一年的特别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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