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2005年3月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12

题目

金先生2005年3月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120万元,汽车一辆,市价约12万元。金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6万元。金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04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金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金达,二儿子金旺,均己成家。在料理完金先生的丧事后,二儿子金旺出示了一份金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他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金旺的妻子代书,上面有金先生的字,金旺及医院护士小赵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大儿子金达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经过法院查证,遗嘱上的签字确实是金先生本人的。请问:1.金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就遗嘱所表达的金先生的财产传承规划目标,作为一名理财规划师,请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金先生的遗产额有多少?如何分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无效。因为,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公证人,并由其中之一代书。但相关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遗嘱证人。本例中,金旺妻子、金旺是相关利害关系人,故遗嘱无效。
2.不符合。金先生仅有权对其家庭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进行财产传承。而房产、汽车、治疗费均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和债务,在未进行合法分割前金先生无权按自己的意愿对其进行分配。
3.金先生的遗产额=(120+12-6)÷2=63万元分配方案:金旺、金达、万女士均为金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考虑到万女士身体状况欠佳且已办理病退,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照顾。建议金旺、金达各得16万,万女士得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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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62.5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第2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62.5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第3题:

金先生与金女士2000年4月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后不久金先生即下岗,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10万元。下岗后金先生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2002年金先生在生意中认识了钱小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生有一子金泉。2005年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给金先生遗产20万元,金先生的母亲早亡。2007年金先生因病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公积金和自己做生意的收益共计60完元留给了钱小姐,房产留给金女士。

107万元的劳动合同补偿费属于( )。

A.金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B.金先生的婚后个人财产

C.金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B

第4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吴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遗产。
A:0
B:82.5
C:105
D:165

答案:D
解析:

第5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吴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82.5
C:105
D:165

答案:D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第6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父亲
B:父亲、小金
C:父亲、小金、杨女士
D:父亲、小金、杨女士、小吴

答案:D
解析:

第7题:


金先生2005年3月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1 20万元,汽车一辆,市价约1 2万元。金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6万元。金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04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金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金达,二儿子金旺,均已成家。在料理完金先生的丧事后,二儿子金旺出示了一份金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他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金旺的妻子代书,上面有金先生的字,金旺及医院护士小赵作为见证火在遗嘱上面签名。大儿子金达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经过法院查证,遗嘱上的签字确实是金先生本人的。请问:


1.金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6分)


2.就遗嘱所表达的金先生的财产传承规划目标,作为一名理财规划师,请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分)


3.金先生的遗产额有多少?如何分配?(8分)




答案:
解析:

1.答:无效。因为,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公证人,并由其中之一代书。但相关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遗嘱证人。本例中,金旺妻子、金旺是相关利害关系人,故遗嘱无效。


2.答:不符合。


金先生仅有权对其家庭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进行财产传承。而房产、汽车、治疗费均属于家庭共


有财产和债务,在未进行合法分割前金先生无权按自己的意愿对其进行分配。


3.答:金先生的遗产额=(120 +12 -6)÷2 =63万元


分配方案:金旺、金达、万女士均为金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考虑到万女士身体状况欠佳且已办理病退,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照顾。建议金旺、金达各得1 6万,万女士得3 1万。


第8题: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

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后,可分得( )万元。

A.115

B.165

C.210

D.330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金先生的遗产。
A:0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共用题干
金先生与金女士2000年4月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后不久金先生即下岗,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10万元。下岗后金先生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2002年金先生在生意中认识了钱小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生有一子金泉。2005年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给金先生遗产20万元,金先牛的母亲早亡。2007年金先生因病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公积金和自己做生意的收益共计60万元留给了钱小姐,房产留给金女士。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女士可获得()万元的财产。
A:35
B:50
C:70
D:102.5

答案:D
解析:
注:金先生的遗产数=合同补偿费10+金父亲遗产一半10+收益的一半30+房产的一半25=75,金女士与私生子金泉共享,各得1/2=37.5万元。
注:金女士先前的个人财产(50+20+60)÷2=65万元,加上继承部分的37.5万元=1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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