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意中违反税法而招致的税务处罚与偷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题目

企业无意中违反税法而招致的税务处罚与偷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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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构成偷税罪。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体现了税收的( ),是维护税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


参考答案:A

第3题:

下列关于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B.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C.税法与刑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

D.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都属于义务性法规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解析]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第4题:

下列关于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B.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调整方法是强制和有偿
C.税法与刑法存在联系,但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
D.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都属于义务性法规

答案:A,C
解析: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调整特点是强制和无偿;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第5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5~17题。

桦威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1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1年3月20日作出其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5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桦威商贸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注册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对企业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对企业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准确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该企业采用少列收入的方式少交税款,构成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给予3倍的罚款正确。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题: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参考答案:税收筹划是合法避税的技术性操作,它不同于偷税。偷税是明知不合法而故意采取的偷逃税款的行为,通常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一种行为。这表面避税虽然没有直接违反税法条文,但是违背了税收的立法精神,从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也不违背立法精神,因而属于一种正当的行为。也有人把避税分成合理避税和不合理避税,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合理避税。

第7题:

以下行为构成偷税罪的是( )

①偷税数额较大,即偷税的数额占应缴税数额的10%以上且超过1万元;

②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

③少列收入情节轻微的;

④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A.①②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参考答案:A
解析:③、④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

第8题: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罪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 )


正确答案:√

第9题:

税务机关以某企业偷税为由,对该企业处以罚款。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偷税是根据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的反映,而主管部门的反映只是根据一封匿名信,并未作任何调查、核实,而事实上该企业偷税一说纯属子虚乌有。这一情况属于事实依据错误的主要表现中的(  )。

A.无中生有
B.事实误会
C.证据不确凿
D.证据不足

答案:A
解析:
事实依据错误主要表现为四种,分别是无中生有、事实误会、证据不确凿和证据不足。无中生有,即行政主体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事实误会,是指行政主体错误地认定甲事实为乙事实,从而根据乙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确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确凿、不可靠。证据不足,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确凿但不全面、不充分。

第10题:

达达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5年1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采用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7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随即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达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给予10000元的罚款正确。达达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采用小金库的方式,少列收入,构成了偷税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税务机关给予的10000元的处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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