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甲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3月1日,

题目

甲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甲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3月1日,甲与甲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的5辆汽车质押。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3月5日,甲将汽车开至甲银行,银行将其停放于本单位车库。后因银行重新装修,车库被用来堆放建筑材料。银行嫌保管汽车麻烦,于是与甲商定,于4月5日将车辆返还甲自行保管。但是甲于5月5日又将车辆出质并且交付给乙银行,担保债权仍为100万元。后甲不能偿还两银行的贷款,5辆汽车拍卖共计130万元。问:银行如何实现债权?()

  • A、甲银行可优先受偿100万元,乙银行仅可优先受偿30万元
  • B、甲银行、乙银行各优先受偿65万元
  • C、乙银行可优先受偿100万元,甲银行仅可优先受偿30万元
  • D、乙银行可优先受偿100万元,甲银行不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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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丙企业应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此项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应先以甲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第2题:

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
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

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

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

2)若家想将商标专用权转让,怎么办?

3)若甲的商标被侵权,则银行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准确,甲应当用其商标专用权出质,只有权利才能出质。
(2)甲必须争得银行的同意,否则不可以。
(3)银行可以要求甲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提存侵权损害赔偿金或者用损害赔偿金提前清偿。
 


第3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第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同时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甲公司无力清偿乙银行的贷款本息。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B.乙银行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D.乙银行应当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本题中,物保由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乙银行只能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5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反担保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第6题:

1998年3月10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2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B.银行贷款主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也超过

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银行在2009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参考答案:A

第7题:

2004年3月10 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8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B.银行贷款主债务虽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此时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尚未超过

C.银行最迟可以在2007年9月10日要求乙公司实现其抵押权

D.银行在2006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A
「考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解析」《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条是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规定,是《物权法》对《担保法解释》的一个极重要的改变。《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解释》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这样,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的结果不但可以对抗债权人,而且可以用来对抗担保主债权的抵押权人。所以,本题应当选A。

第8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贷款到期后的第四年,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其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B.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未过,仍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银行在2000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A
参见《物权法》第202条。

第9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朝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考查的就是人的担保(主要指保证)和物的担保的竞合。根据本条规定,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物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故选A项和B项。

第10题:

甲是一个上市公司,拥有A公司55%的股权,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合法的是( )。

A.向总经理吴某提供借款10万元
B.通过A公司向董事长刘某提供借款100万元
C.为大股东杨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D.为A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答案: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选项AB错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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