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

题目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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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29.B[解析]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奈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2题:

甲市A区公安派出所以王某非法经营黑出租为由对其作出罚款2万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公安局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决定,王某遂以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甲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则此案的被告是( )。 A.A区派出所 B.甲市公安局 C.甲市人民政府 D.A区派出所和甲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选B。

第3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B区人民法院

B.甲市C区人民法院

C.甲市D区人民法院

D.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协议管辖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双方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关于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正确。

第4题:

张某与王某二人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二 人因在C市从事制假贩假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在同年12月以生产假 冒产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二人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在 服刑2年后,张某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 A市甲区法院 B. B市乙区法院
C. C市丙区法院 D. C市丁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千问题的 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四)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二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6.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正确答案:A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诉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6题:

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09年9月齐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该诉讼?(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正确答案:B
B。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B项为正确选项。

第7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8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中的管辖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18条、《高法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本题选B。

第8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订立合同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l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返回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A。

第9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第10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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