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

题目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 A、赵某
  • B、钱某
  • C、孙某
  • D、李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秦某与甲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B.甲某与乙某合伙纠纷一案,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乙某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件

C.王某诉陈某与李某共同侵权纠纷一案,区法院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D.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游戏软件纠纷一案,区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改为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正确答案:ABD
《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简易程序仅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所以A应选。《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B、D应选。本题答案为ABD。

第2题:

某合同纠纷案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二审时合议庭审判长由该院院长担任。当事人以二审合议庭某审判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以下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中,适当的有:( )

A.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县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B.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C.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D.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参加了案件的审理,应当指令该省另外一市的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B
B。

第3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应由()。

A:审判员独任审理

B: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D: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


参考答案:C

第4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查看材料

A.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
B.审判员乙参加合议庭
C.审判员丙参加合议庭
D.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主体。根据《回避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非同胞兄弟姐妹,故依法不需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故原一审合议庭(现重审合议庭)依法应当回避。

第5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该案可以由该一审法院院长独任审理
C.本案合议庭不可以由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
D.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合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A、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B项错误;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第6题:

万某拟提起行政诉讼,经向律师咨询后得知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万某于是向两个人民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则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A.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B.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C.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D.由最先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共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应选C。需要注意的是,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办法,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不同。《行政诉讼法》规定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希望考生区别记忆。

第7题:

根据此案情,回答第 61~64 题:

中国甲公司诉外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 61 题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外双方可以与法院协商,建议合议庭中是否应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C.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D.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指定3名审判员组成


正确答案:AB
AB。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而本案属于一审案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无权决定,甚至无权建议,这是与仲裁程序的不同之处,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第8题: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

A.七人合议庭

B.九人合议庭

C.三人合议庭

D.五人合议庭


参考答案:A.C

第9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回避的适用对象和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3条,A、B项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C项是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D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10题:

【案例三】张三涉嫌强奸一案,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被某县检察院起诉至县基层法院,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问题:

1.本案的法庭审理是否公开?

2.如果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甲、助理审判员乙、陪审员丙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陪审员丙未参加庭审,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3.合议庭成员应当如何进行评议?

4.本案中哪类主体有权申请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法院应当如何告知申请权利?

5.如果陪审员丙和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不一致,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本案的法庭审理是否公开?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本案应不公开审理,因为有关个人隐私。对于本案,法院审理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如果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甲、助理审判员乙、陪审员丙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陪审员丙未参加庭审,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人庭审笔录。”在本案中,陪审员丙未参加庭审,首先,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3.合议庭成员应当如何进行评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6、7、8条的规定,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参加案件评议。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应当针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必要时,合议庭成员还可提交书面评议意见。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

4.本案中哪类主体有权申请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法院应当如何告知申请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二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在本案中,被告人张三有权申请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张三,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5.如果陪审员丙和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不一致,可以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在本案中,如果陪审员丙和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不一致,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此要求,应当说明理由;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