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宋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题目

简述宋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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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继承。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

A.“立继”

B.“祖继”

C.“嗣继”

D.“命继”


正确答案:AD
 【考点】南宋的继承制度
    【解析】南宋时期,规定了绝户继承的办法,有两种方式,“立继”和“命继”,要明确其具体的含义.还要注意继子和绝户之女、出嫁之女享有的继承权的份额。故AD正确。

第2题:

唐《户今》:“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来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

(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

(3)由上述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可大致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

第3题:

家庭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是()

A.婚姻制度

B.生育制度

C.亲子制度

D.家庭财产继承制度


正确答案:A

第4题:

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
B.宋朝在刑事立法领域首创的刑罚包括充军刑、刺配刑和折杖法
C.宋朝对于户绝立继承人有“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
D.宋朝实行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


答案:B,C,D
解析:
【精解】A项错在:《大中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宋刑统》。

第5题: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予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考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
[解析]选项A考查西周的婚姻解除制度。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按照周代的札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按札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可见,“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选项A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选项B考查西周的继承制度。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实行一夫多妻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是附属于身份、地位的继承的,而不是选项B所说的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为应选项。
选项C考查宋代的婚姻制度。宋代的婚姻法规承用唐律.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南宋时《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中规定“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题中设置选项C正确,也许是出于此考虑。但关于丈夫背妻“擅去”之情况,《宋刑统》中却无明确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该选项不够严密。
选项D考查宋代的继承制度。宋代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有同样的继承权。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不应当选。
[陷阱点拨]命题者设置选项B,给很多考生造成了干扰。因为按照传统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方面,古代确立的是诸子平分制。但是在西周。由于宗法制度的要求,占主导地位的继承制度是宗祧继承,亦是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附属于宗祧继承的。因此,考生在平时复习中务必仔细,全方位地准确记忆各个历史时期各种制度的内容,并加以比较和辨别。
[难度系数]**

第6题:

家庭制度中最重要的是()

A财产继承制度

B婚姻制度

C生育制度

D亲子制度


参考答案:B

第7题:

曾有"针绝"之誉的是( )

A、云锦

B、刺绣工艺

C、蜀锦

D、宋锦


正确答案:B

第8题:

曾有“针绝”之誉的是【 】

A.云锦

B.刺绣工艺

C.蜀锦

D.宋锦


正确答案:B

第9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 )

A.嗣继

B.命继

C.续继

D.再继

E.立继


参考答案:BE

第10题: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B
解析:
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土地、财产继承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因此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