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以()定罪处罚。
第1题: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 )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伪造信用卡”行为。
A.1
B.5
C.10
D.25
第2题:
A、磁条卡
B、芯片卡
C、磁条芯片复合卡
D、彩照卡
第3题:
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B.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C.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D.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4题:
第5题:
A、彩照卡
B、EMV卡
C、非接触卡
D、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6题: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以( )定罪处罚。
A、侵占财产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伪造金融票证罪
第7题:
A、磁条卡
B、芯片卡
C、磁条芯片复合卡
D、电子钱包卡
第8题:
A.芯片磁条复合卡
B.磁条卡
C.单芯片卡
D.异形卡
第9题:
第10题: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