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件和专用发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元罚款。
第1题: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2题:
出租汽车不按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元罚款。
第3题: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第4题: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行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元罚款。
第6题:
对于违反《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道路运输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罚款。
第7题:
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元罚款。
第8题:
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的罚款。
第9题:
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元罚款。
第10题: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