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量装置超差或记录不准如何处理?
第1题:
计量表不准如何处理?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79条规定,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客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7天内校验,并将校验结果通知客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鉴定机构申请检定。客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略
第2题:
设备运行要做到“四不准超”,即不准超温、超压、超速和不准超()
第3题:
计量装置超差,退补电费如何处理?
第4题:
计费电能表或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企业应按实际误差()退还或补收电费。
第5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如何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6题:
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等故障应如何处理?
第7题:
用电计量装置烧毁应如何处理?
第8题:
改变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接线,伪造或启动表计封印以及采用其他方法致使电能表计量不准者,属违章用电行为。
A对
B错
第9题:
用电计量装置倍率不符等原因导致错误计量时,电力部门如何处理?
第10题:
抄表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