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吗?

题目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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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C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  )。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答案:B,D
解析:
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有效。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情形主要有:①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房地产登记;②基于合同约定抵押房地产登记;③除依据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和拆除房屋事实行为,已登记房地产权利的变更、更正、注销登记等。题中,甲、乙双方属于买卖关系,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不发生效力。

第3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房屋和房款,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依约交付了房屋和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登手续。根据《物权法》,本案()

A. 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

B. 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已经转移

C. 买卖合同未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D. 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将其房屋卖给乙,并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但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也未实际交付。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答案:A
解析:
教材P20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5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答案:B
解析: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6题:

王某从其父亲处继承一间房屋,下列关于该房屋所有权变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时取得所有权
B.王某自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如王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
D.如王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所有权自交付房屋时发生转移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B项说法正确。

第7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  )。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B,D
解析:

第8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原公布答案为B)【考点】共同共有;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失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甲、乙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应经甲、乙一致同意。《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则买卖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因此,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此外,虽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房屋登记的名字为甲,而且转让房屋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丙作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对房屋的共有权消灭。综上,C项当选。本题原答案为B选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律规定出现变化,答案亦随之改变。

第9题: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


答案:错
解析:
凡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权利人在房地产方面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租赁和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侵犯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物权法》对确认物权的规则做了规定,房地产等各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可以不登记的除外,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10题: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吗?


正确答案: 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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