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应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A、甲厂厂长王某B、村长李某C、参与围攻的职工和村民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题目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应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A、甲厂厂长王某
  • B、村长李某
  • C、参与围攻的职工和村民
  • 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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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撤销判决

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职工围攻法院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下列哪些人的行为不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

A.甲厂厂长王某

B.村长李某

C.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

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6号)第4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第5条规定,“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题:

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

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

B.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

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

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正确答案:B

第4题: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
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lO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商标法》第11、41条。

第5题:

甲诉乙索要赡养费一案,乙败诉。判决生效 后,乙未如期履行判决。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因病逝世。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 理?( )
A.判决撤销甲的执行申请
B.判决终止执行
C.继续执行
D.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D
解析:

第6题: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应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在本案中,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A.甲厂厂长王某

B.村长李某

C.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

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正确答案:ABD
解析:对于一般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7题:

甲公司于2月20日就乙公司违约事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支付甲公司1.25万元。同年6月10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被依法受理,6月25日,甲公司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对于甲公司的申请,人民法 院应如何处理?( )A.中止执行该判决 B.执行该判决 C.终结执行该判决 D.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正确答案:A
本题主要考查破产程序与其他程序的关系。《企业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本题应当选A项。

第8题:

就甲某与乙某借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甲某应当向乙某支付所欠的5万元钱。判决生效后,甲某拒绝履行义务,乙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甲某与乙某经过协商,达成甲某向乙某归还4万元钱的和解协议。但甲某还乙某3万元钱后,剩余的1万元一直拖欠不还。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与乙某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甲某与乙某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原生效法律文书

C.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一万元

D.甲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履行的三万元应当扣除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

A: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B:应当缺席判决
C: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D: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答案:A
解析:
本案在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应当裁定中止。

第10题:

共用题干

赵某和李某两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20万元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5万元。李某支付了第一期之后就拒绝再予以偿还,此时,赵某可以:
A:另行起诉
B:要求法院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强制执行
C: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根据原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再支付20万元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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