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都是1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都是3个月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

题目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 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都是1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都是3个月
  • 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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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表述正确的有( )。

A.利害关系人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

B.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如果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C.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次序排列,而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没有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的,应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CD
《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民通意见》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的,则应当宣告死亡。《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A、B项说法不正确,应选择CD。

第2题:

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宣告的人失踪是二者共同具备的法律要件
B.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是2年,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是4年
C.二者导致的婚姻关系结果相同
D.二者都会产生财产代管的效果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宣告死亡的普通法定期间为4年,特殊期间为2年。所以选项B错误。宣告失踪不会导致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当然消灭。而宣告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所以选项C错误。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所以选项D错误。

第3题: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下为2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都是1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都是3个月

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D.即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宜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答案:A,C,D
解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

第5题: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失踪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死亡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
解析:
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下为2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D项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宣告死亡撤销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6题: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D.既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参考答案:B
解析: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

第7题: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的结果主要是财产方面的,宣告死亡的结果既有财产方面的,又有身份方
面的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不应当宣告死亡
D.申请宣告失踪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皆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宣告失踪最主要的效果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人身关系不受影响;宣告死亡,不仅会涉 及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同样会影响到其身份关系,据此,A正确。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M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 害关系人的顺序是有严格规定的,但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不受此顺序限制,故B错误。《民通意见》 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 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据此,C、D错误。

第8题: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A、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应当宣告死亡

B、应当宣告失踪

C、应当宣告死亡

D、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答案:A

第9题:

民事诉讼中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规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年。

A、两
B、五
C、三
D、一

答案:D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民事诉讼中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规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第10题: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D.既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答案:A,C,D
解析:
解析: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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