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投资的标的物,能否行使优先权,如何行使?
第1题:
公安机关在行使紧急优先权时,对于造成的损失没有赔偿义务。( )
第2题:
宪法的规定,国务院行使批准()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的职权。
A、省、自治区、直辖市
B、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C、省、县、乡
D、省、市、县、乡
第3题:
第4题:
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第5题:
乙公司能否行使取回权?说明理由。
第6题:
A.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B.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一年,自明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既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
D.承包人只能通过书面致函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第7题:
A、行使优先权
B、放弃这一权利
C、在任其过期失效后,可以申请再次行使优先权
D、转让优先认股权
第8题:
以下情形将导致船舶优先权消灭的是:( )。
A.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受让人申请法院公告之日满30天没有行使权利
B.船舶灭失
C.具有海事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半年不行使
D.船舶经法院强行拍卖
第9题:
承建商对于拖欠的工程款能否主张权利?如何行使权利?
第10题:
《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 )年不行使,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