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想买房,希望把产权证写儿子的名字,可以这样做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题目

一个人想买房,希望把产权证写儿子的名字,可以这样做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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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房屋抵押需夫妻双方签字吗?

房子是丈夫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婚后说要拿房子抵押贷款,请问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为什么?


不需要,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所哟房屋抵押贷款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第2题:

小强今年13岁,其父母经常外出打工,让小强一个人在家单独居住,小强父母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答案:
解析: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3题:

求教师资格考试答案:强迫行为指当事人反复去做他不希望执行的动作,如果不这样想,不这样做,他就会

强迫行为指当事人反复去做他不希望执行的动作,如果不这样想,不这样做,他就会( )。  

A.什么事也做不下去  

B.痛苦不安  

C.感到惴惴不安  

D.感到极端焦虑  


【解析】强迫症包括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强迫观念指当事人身不由已地思考他不想考虑的事情,强迫行为指当事人反复去做他不希望执行的动作,如果不这样想、不这样做,他就会感到极端焦虑。因此,答案选BC。

第4题:

老李是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他的儿子正在炒股,手中资金紧张。老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3万元钱,借给儿子周转。过了一段时间,老李悄悄地将3万元钱还回了基金。请问,老李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不可以。
2)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老李的责任。

第5题:

强迫行为是指当事人反复去做自己不希望执行的动作,如果不这样想,不这样做,他就会(  )

A.什么事也做不下去
B.痛苦不安
C.感到惴惴不安
D.感到极端焦虑


答案:D
解析:
强迫行为指当事人反复去做他不希望执行的动作,如果不这样想、不这样做,就会感到极端焦虑,主要有强迫洗涤、强迫检查、强迫计数和强迫仪式动作。

第6题:

我2013年7月份本科毕业想参加2013年的司法考试,这样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吗?

还有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参加考试吗?


你好。
1、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每年都会有一点不同,但都产不多,大概6月份是网上预报,7月份就要到司法局现场确认了。如果你能确认到现场报名确认之前能拿到毕业证的话,那当然就不必要出具学校证明了,只需要打印电子档的毕业信息。(你可以根据13年的情况具体安排、其实都很简单,学校也都会配合的)
2、参加司法考试只要是本科就行,没有专业限制的,你放心好了

第7题:

强迫行为指当事人反复去做他不希望执行的动作。如果不这样想、不这样做,他就会( )。
A.什么事也做不下去 B.痛苦不安
C.感到惴惴不安 D.感到极端焦虑


答案:D
解析:
强迫行为指当事人反复去做他不希望执行的动作,而且如果他不这样想、不这样做,他就会感到极端的焦虑和不安。

第8题:

想考检察官需要考什么,需要背景吗?


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再通过公务员考试。现在对于检察官的要求很严格。

第9题:

买房先公证,等产权证下来再过户,这样安全吗?


正确答案: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第10题:

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可以署两个人的名字吗?


正确答案: 房产证上可以署两个人的名字,双方产权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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