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3公告第三条(七)中: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补开发票涉及申报比对,需要备案?如何证明该笔试点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
第1题:
第2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地税局交过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国税发票吗?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第3题:
A、4月1日前已开票的,4月1日后发生销售折让,按照16%,10%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B、4月1日前纳税义务已发生未开票已申报,4月1日后补开发票,按照16%、10%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C、4月1日前纳税义务已发生未开票未申报,4月1日后补开发票,按照16%、10%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D、4月1日前纳税义务未发生未开票未申报,4月1日后开发票,按照13%、9税率开具发票
第4题:
纳税人营改增前在地税已缴税款,未开票,现到国税代开发票,如何能证明该笔完税证所对应的发票是否已在地税代开呢?
第5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如何开票?
第6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补开发票后如何进行申报表填报和申报?一窗式比对异常如何处理?
第7题:
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的收入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第8题:
A、16%
B、13%
C、11%
D、10%
第9题:
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并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申报?
第10题:
5月1日前已经营业税未开票的,到国税补开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如何证明该税票就是开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