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题目

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烟花爆竹行业对促进人民群众就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不规范、非法生产情况较为普遍,发生数起重大事故,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害。例如,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私人作坊,由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致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同年8月4日,上栗县上栗镇,由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药料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2003年12月30日辽宁省昌图县一非法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42人受伤;2004年10月4日,广西区浦北县一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52人受伤。
我国现行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是依照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包括了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管理。实践证明,二者在性质等方面存在差别,不宜放在同一条例中进行规范,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不足以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作出全面规定,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形势的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相对简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相对较为复杂。二是性质不同。爆破器材属于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属于生活消费品。三是危险程度不同。爆破器材一旦流失到社会上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则相对较小。四是管理原则不同。国家对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持有;烟花爆竹则不需要进行管制。五是爆破器材与烟花爆竹的管理职责分工相对独立,互不牵扯。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及燃放的行政监督和安全管理。立法工作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关于烟花爆竹的规定剥离出来,经过补充完善,起草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A公安机关

B质量监督检疫机关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


C

第2题:

根据()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本企业准运证的有效管理,特制定准运证管理制度。

A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B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

C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C

第3题:

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根据()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A、《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B、《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渝办发〔2005〕255号)

C、《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销售委托授权办法》

D、《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参考答案:AB

第4题:

为什么要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正确答案:为了保证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处罚和制约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5题: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以()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A、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 B、缺乏安全把握
  • C、可能引发事故

正确答案:A

第6题: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A

B



第7题:

为什么将本条例的名称确定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作出全面规定,建议将条例的名称定为“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者经过研究认为,立法应当有针对性,当前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有必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督管理。为了突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工作者将条例的名称定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8题: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主要有()等法律法规。

  • A、《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B、《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正确答案:A,D

第10题:

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我国现有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约6000家,经营单位40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烟花爆竹的产值约17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烟花爆竹可分为传统产区和重点产区,传统产区和点产区生产企业数量和产值均约占全国总数的95%以上。其中,传统产区为湖南和江西,生产企业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3%,产值约占全国的75%;重点产区有广西、安徽、河南、四川、贵州和内蒙古,占全国生产单位总数的25%,产值约占全国的20%。全国县级主要产区是湖南浏阳和醴陵、江西上栗和万载、广西合浦,他们的生产单位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4,销售收入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湖南浏阳年销售收入达40亿元以上,醴陵年销售收入达25亿元以上;江西上栗和万载年销售收入分别达25亿元和15亿元以上;广西合浦年销售收入达7亿元以上。烟花爆竹的生产旺季为每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生产旺季同时也是事故多发期。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12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712起,死亡9605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
继2005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之后,全国许多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大。为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有必要通过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