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户给非住户成员的儿子还房款(以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新房产权属于儿子,每月还款如何记账?

题目

记账户给非住户成员的儿子还房款(以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新房产权属于儿子,每月还款如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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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有不有权力不给赡养费呢?

一个父亲有两个儿子,但他什么都偏向小儿子,如今他有一套房子以前两兄弟是分好了的但没有字句凭证,但现在房子即将坼迁父亲不愿把房子分给大儿子了只想留给小儿子,于是大儿子有权力不给父亲赡养费吗?


 

赡养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但你可以少给。

 

赡养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不可以,根据法律,无论怎么样都要赡养老人的

第2题:

下列情形可以结婚的有( )。

A.堂弟的儿子和自己的女儿

B. 堂兄的儿子和表妹的女儿

C.表弟的女儿和自己的儿子

D.姐姐的儿子和自己的女儿

E.姑姑家的女儿和姨妈家的儿子


正确答案:ABCE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旁系血亲的分析,要找到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的同源所出的那代,往下数看是否超出了三代。D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第3题: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本案该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第4题:

程奶奶70多岁,6年前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居住。程奶奶患白内障,视力很差,平时都是儿子、儿媳来给她做饭。最近儿子搬进新房子,把程奶奶也接了过去。看着刚装修好的新房,程奶奶哪里都不敢动,经常让儿媳送她回老房子洗澡,最终程奶奶还是搬回了老房子。从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角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程奶奶的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顾
B:程奶奶的思维呈衰退趋势
C:程奶奶习惯了自己的居住环境
D:程奶奶对陌生环境产生了恐惧
E:程奶奶面临亲密与孤独的冲突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人类发展阶段论、老年阶段的主要特征和问题的综合分析。

第5题:

随着我国社会逐步进入老龄化,现有的养老模式一般包括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以房养老等。下列关于我国农村老人养老模式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张大爷根据四个儿子之间的协议,每月轮流到其中一个儿子家中生活
B. 王大娘的两个儿子均没空照顾老人,于是将其送到附近一家养老机构
C. 李大爷选择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每月支付其养老费用
D. 找大娘不愿离开熟悉的社区和朋友,于是选择在社区服务机构中养老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民法

A选项正确,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在经济供养上,家庭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过程。题干符合家庭养老模式。
B选项正确,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题干符机构养老。
C选项错误,以房养老指的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农村住房使用农村宅基地建造,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用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可以抵押,因此题干说将房屋抵押,由金融机构支付养老费用说法错误。
D选项正确,“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题干符合社区养老。

第6题:

王先生育有两子,2005年长子结婚,与自己同住。2006年王先生投资股票,获益颇丰,花40万元分别以两个儿子的名义买两套一室一厅住房。一套给长子夫妇居住,另一套给次子用于结婚。2007年年初,次子结婚。2008年年初,两个儿子先后离婚。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长子和次子的房子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B.长子和次子的房子均属个人财产

C.长子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次子的房子属个人财产

D.长子的房子属个人财产,次子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C
解析: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7题:

张女士年龄大了,没有能力耕种自己的土地,近年由儿子照顾,土地也由儿子打理,过年时张女士向儿子索要近年土地的收益,儿子认为是自己耕种的不愿给,所以母子闹得很不愉快,对于该不该要回自己土地的全部收益,村里人说法不一,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不应该,土地是儿子种的,付出了劳动,应该归儿子
B.应该,土地的所有权是老母亲,不论谁耕种,所得的收益都应该给老人
C.应该,作为老人的赡养人,儿子有义务为老人打理土地,并且收益也属于老人
D.由于当初耕种之前没有明确的合约或者说法,所以最好收益老人和儿子一人一半

答案:C
解析: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8题:

刘老头有两个儿子,其将自己的房里给了小儿子,并同小儿子一同居住。大儿子认为父亲偏心,所以拒绝对刘老头履行赡养义务。刘老头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生活费,负担医药费和去世后的丧葬费。大儿子则以分家不公,且自己没有赡养能力为由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并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大儿子不能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其作为成年人,有劳动能力,完全可以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应当给付刘老头生活费并负担医药费。虽然负担丧葬费是子女的义务,但要求子女负担丧葬费却不是刘老头的民事权利,刘老头无权在生前为子女确定其去世后丧葬费的负担问题,故应驳回刘老头要求大儿子负担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第9题:

以房养老,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按约定条件定期领取养老金并获得相应服务的养老方式,老
人去世后,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约定处置房产,偿付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
下列属于以房养老的是

A.最近,老李夫妇把卖房子的钱存进银行,一起住进了附近的老年公寓,每月的存款利息足够支付那里的各种费用;
B.年逾古稀的张先生夫妇与银行签订了协议,生前,他们每月从银行领取13000元养老金,身后,他们的产权房由银
行处置;
C.赵某在一次车祸中;落下重度残疾,他与典当行的远亲侄子签了一份协议,由侄子照顾他的日常起居,自己名下的
房子将来过户给侄子;
D.老孙退休后卖掉市中心的大房子,买了一套二手小房住,每月的退休金加上卖房款利息,夫妻俩的日子过得很是自
在惬意;

答案:B
解析:
关键词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只有B项符合

第10题:

周老先生用多年积蓄盖了5间平房,与老伴、儿子及儿媳共住,产权人是周老先生。因修机场拆迁,周老先生得到60多万元补偿款。他在市里买了一套房,让大家继续住,但产权人仍然是周老先生自己。因儿媳与儿子不和,所以不久前,儿媳忽然向法院起诉公公、婆婆,要求公婆给自己30万元拆迁补偿款。据此该房屋产权应当是()。

A:周老先生自己的
B:周老先生和儿子的
C:儿子与儿媳的
D:周老先生与儿子儿媳共有的

答案:A
解析:
家庭共同财产主要来源于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个人私有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受赠的财产。这个案例中,拆迁补偿款是给予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所以这些拆迁补偿款只是周老先生原有私房价值的转移与再现。被拆除的旧房屋是周老先生单独购置的,儿子、儿媳并没有参与房屋的购置过程。所以,大家虽然一直都在旧房屋内共同居住,但旧房屋并不是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置的,不符合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条件,因此不是家庭共有财产。儿媳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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