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证合作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中哪些需要注意?

题目

在银证合作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中哪些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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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商务部

答案:B
解析: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2题:

关于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B: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可以签订新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C: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客户资产全额交还给客户,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D: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托管机构签订书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B,C
解析:
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客户资产交还客户。故BC选项符合题意。

第3题: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 )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商务部


正确答案:B
52.B【解析】《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4题:

为什么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


正确答案:资金池(Cash-Pooling)也称现金总库。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在银行业和信托业的 资金池业务模式中,一般用发行多只产品募集来的资金池,去投资包含多种投资组合的资产池,从而导致难以核算单只产品的收益,并且按照预期收益进行保本发行。资金池业务特点是把不同渠道、不同账户、不同产品的资金汇集到一个统一的账户进行管理。由于资金池业务容易出现资金账户不独立、资金投向不透明、产品收益不明确的弊病,这与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相关 规定中倡导的“三公原则”相违背,因此在银证合作定向业务中明确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

第5题: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证监会
C:证券交易所
D:国务院

答案:A
解析: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6题: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 )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中国人民银行


答案:B
解析:
答案为B。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规定,与客户、托管机构签订书面定向资产管理 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 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7题: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托管机构签订书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商务部

答案:B
解析: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托管机构签订书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8题: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正确答案:√

第9题:

以下可以计入银证合作类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费用的是()

  • A、管理人的管理费
  • B、托管人的托管费
  • C、财务顾问费
  • D、投资顾问费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在银证定向合作业务中,对证券公司的内控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为防范证券公司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发风险,《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并严禁出现以下七种行为,包括携公章外出办理资产管理业务;为履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或执行委托人的投资指令,未经委托人明确委托,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相关协议;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核实相关经办人身份及印章印鉴;未对合作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验证核实,违反授权擅自投资;未遵守审批流程,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划拨资金;违规在不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资产管理账户与自营账户之间发生交易;向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无关的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