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梁启超"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三权分立说。
第1题:
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这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梁启超的思想命题。梁启超借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创造了他自已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体”是不可分的。国会、国务大臣、独立审判厅分别行使的三权,是“用”,“用”可分。用君主的统治权来统一“三权”,这就是梁启超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第2题:
简述梁启超"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三权分立说。
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实行变法,必须从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入手,特别是变法必须变专政政体为立宪政体,实行三权分立。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并且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这是不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略
第3题:
简述梁启超的“三权分立”学说?
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根本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
第4题:
康有为倡导的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的具体方案是()
第5题:
“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提出者是()
第6题:
梁启超提出了"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学说。
三权分立学说
略
第7题:
下列学说属于卢梭提倡的有()。
第8题:
简述康德的三权分立思想。
康德说,每个国家包含三种权力,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立法权具体化为立法者,执行权具体化为执行法律的统治者,司法权具体化为法官。三权之中,他比较看重立法权。
国家的三种权力,是彼此协作,相互补充的关系;又相互从属的关系,一种权力不能超越自己的活动范围去篡夺另一方的职能;然后通过上述两种关系的联合,分配给国内每个臣民种种权力,作为国家最高代表,任命官吏并对人民解释规章制度。通过他们选举的和授权的代表在陪审法庭上做出判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合作,这个国家才能实现自己的自主权。
第9题:
下列主张,属于谭嗣同“冲决一切封建网罗”法律思想的有()
第10题:
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