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与区别。

题目

简述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补充鉴定:是指在原有鉴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复查、修正、补充或解释,以使原鉴定意见更加完备而进行的鉴定。
重新鉴定:是指委托人对初次鉴定的鉴定意见经审查后认为鉴定意见不可靠而委托原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机构就同一鉴定事项再行的鉴定。
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在进行了初次鉴定后进行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
两者在适用情况、委托对象、鉴定意见前后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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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司法鉴定与识别犯罪的区别?


参考答案:司法鉴定是指全国人大《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识别犯罪,又称鉴别犯罪,侦查审判人员运用业务知识尤其是自然科学知识与技能,发现、提取、运用证据,分析与认定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是侦查、审判人员专业判断能力——工作能力的体现,不属于鉴定活动,其判断意见不是鉴定意见。
注意与司法鉴定不同:
①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侦查人员(非鉴定人员)。
②使用技能方法不同:主要运用侦查技术技能,其活动是侦查行为,不是鉴定活动。
③工作成果法律意义不同:法律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仅供证明参考,提供侦查线索。

第2题:

简述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补充鉴定:是指在原有鉴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复查、修正、补充或解释,以使原鉴定意见更加完备而进行的鉴定。
重新鉴定:是指委托人对初次鉴定的鉴定意见经审查后认为鉴定意见不可靠而委托原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机构就同一鉴定事项再行的鉴定。
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在进行了初次鉴定后进行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
两者在适用情况、委托对象、鉴定意见前后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第3题: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法庭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如何处理?( )A.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B.应当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C.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D.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4题:

如何理解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1)初次鉴定指第一次鉴定。
(2)补充鉴定:专门性问题经初次鉴定后、对其中个别问题,需要进行修订或补充,使原鉴定意见更加完备。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一般由原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进行,或由原委托鉴定机构的其他鉴定人进行,是第一次鉴定的继续。
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8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有提供或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3)重新鉴定: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要高于原委托机构。
重新鉴定不考虑原鉴定意见,而是重新进行检验,重新分析认定,因此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具有一定条件
重新鉴定人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检验意见不统一时,应将各种意见在鉴定文书中写明。
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9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职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第5题:

甲、乙因工程款纠纷引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对乙提交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在( )情况下,予以重新鉴定。

A、可以通过补充鉴定解决
B、可以通过重新质证解决
C、可以通过补充质证解决
D、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 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 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6题:

简述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与专聘资格性司法鉴定人的区别。


参考答案:

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以从事司法鉴定为主要任务):指具有专门或特殊专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在国家逐步实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领域内,比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明确各自鉴定范围和专业类别,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核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人员。
专聘资格型司法鉴定人:是在国家实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领域外,凡临时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委托,用自身技术就特定事项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主要特征是必须为该领域内具有专门知识、技术专家,采取一事一聘原则)


第7题:

对鉴定结论,办案单位或办案人认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合理申请的,应当( ),但不得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或鉴定单位作出某种结论。

A. 撤销鉴定
B. 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C. 撤销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D. 补充鉴定或者撤销鉴定

答案:B
解析:
对鉴定结论,办案单位或办案人认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合理申请的,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不得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或鉴定单位作出某种结论。故本题答案选B。

第8题:

关于重新鉴定正确的说法是()。

A.重新鉴定的鉴定人的级别必须比初鉴定者高

B.重新鉴定与初次鉴定在鉴定材料、鉴定事项等方面是一样的,否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重新鉴定

C.重新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比初次鉴定意见高

D.应尽量限制重新鉴定,否则出现就同一个专门性问题出现不同鉴定意见时会给司法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


参考答案:D

第9题:

简述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正确答案: (1)证人证言是证人就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具有特定性,不可更换,亦不存在回避问题,也不需要专门知识;
(2)鉴定结论是对专门问题的鉴定后得出的判断性鉴定意见。鉴定人没有被特定化,可以更换,亦应回避,必须具有专门知识。

第10题:

何谓鉴定业务?试简述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的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 (1)鉴定业务的含义
鉴定业务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办理对外贸易关系人如买方、卖方、承运人、托运人或保险人等申请的其他公证鉴定工作。如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货载衡量鉴定、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短缺鉴定、出口商品船舱检验和监视装载鉴定等,出具重量证明、产地证明、价值证明、包装证明、签封样品、发票签证等。
(2)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的主要区别
与法定检验不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范围广及内容多,且不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