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校事故?学校事故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题目

什么是学校事故?学校事故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的特征有( )。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合法权益 B.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和物权
C.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D.按过错责任追究
E.受害人过错承担与加害人的责任共同分担


答案:A,B,C
解析: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的特征有: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合法权益,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和物权,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2题:

简述学校事故侵权行为的特征。


答案:
解析:
【要点】(1)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通过自己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损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经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因为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在过错的概念中,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违法性和过错这两个概念在这里是等同的。

第3题:

学校应坚决避免发生的五类安全事故是什么?()

A、物和环境事故

B、踩踏事故

C、卫生事故

D、教师事故

E、学生事故

F、课堂事故


答案:ABCDE

第4题:

学校事故的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是什么?
学校事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其制裁方式也相应是民事制裁方式。民事责任形式使之违反民事义务的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是侵权损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基本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以及罚款、拘留等。

第5题: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在法律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的教育机构,例如,幼儿园、全日制中小学校、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又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如各种职业与技术培训机构、培训中心,以及实施扫盲教育、文化补习教育、干部继续教育、社会文化教育的各种机构。

第6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具有的基本特征有( )。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B.学校或教师基于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C.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D.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E.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答案:A,C,E
解析:
学校事故的特征:(1)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 生的人身权;(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7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下列不属于其基本特征的是( )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B.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C.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D.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答案:C
解析:
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包括学生的人身权,也包括其他合法权益。

第8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的特征是( )。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合法权益

B.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和物权

C.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D.按过错责任追究

E.受害人过错承担与加害人的责任共同分担


正确答案:ABC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具有以下特征:(1)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9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一,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三,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10题:

学校事故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l)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通过自己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侵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及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经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因为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在过错概念中,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