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甲不在武汉且乙在广州”与“当且仅当甲在武汉,乙才在广州”均假,下列判断中取值为真的是()和()。A、甲在武汉且乙在广州B、甲在武汉但乙不在广州C、并非“或甲在武汉或乙在广州”D、只有甲不在武汉,乙才在广州E、如果甲在武汉,那么乙在广州

题目

已知“甲不在武汉且乙在广州”与“当且仅当甲在武汉,乙才在广州”均假,下列判断中取值为真的是()和()。

  • A、甲在武汉且乙在广州
  • B、甲在武汉但乙不在广州
  • C、并非“或甲在武汉或乙在广州”
  • D、只有甲不在武汉,乙才在广州
  • E、如果甲在武汉,那么乙在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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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同住一间寝室的甲、乙、丙、丁四名女大学生在宿舍中,有1人正在修指甲,1人在梳理头发,1人在化妆,1人在看书。已知:(1)甲不在修指甲,也没有看书;(2)乙没有化妆,也不在修指甲;(3)如果甲不在化妆,那么丙不在修指甲;(4)丁不在看书,也不在修指甲。那么( )。

A.甲在化妆,乙在看书,丙在修指甲,丁在梳理头发

B.甲在化妆,乙在修指甲,丙在梳理头发,丁在看书

C.甲在化妆,乙在梳理头发,丙在修指甲,丁在看书

D.甲在看书,乙在化妆,丙在梳理头发,丁在修指甲


正确答案:A
由条件(1)可知:甲不修指甲,不看书;由条件(2)可知:乙不化妆,不修指甲;由(4)可知:丁不看书,不修指甲,所以甲、乙、丁都不修指甲,那么,只有丙在修指甲;由(3)(4)可知,只有乙在看书。如果甲不在化妆,那么丙就不在修指甲,但丙已在修指甲,说明甲在化妆,同时可推理出丁在梳理头发,由此可知A为正确答案。关于演绎推理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深入地理解条件和结论,分析关键所在,找出突破口,从此入手,进行推理,找到问题的答案。

第2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并非如果甲在现场,则乙不在现场”这一判断的等值判断是( )。

A、甲在现场而且乙不在现场

B、甲在现场而且乙在现场

C、甲不在现场而且乙不在现场

D、甲不在现场而且乙在现场


参考答案:B

第4题:

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A.上海
B.北京
C.深圳
D.广州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第5题:

甲、乙、丙在上海、广州和武汉工作,他们的职业是警察、记者和工人。已知:甲不在上海工作,乙不在广州工作;在上海工作的不是工人;在广州工作的是警察;乙不是记者。
那么,甲、乙、丙分别在哪里工作?

A.广州、武汉和上海 B.武汉、上海和广州
C.广州、上海和武汉 D.武汉、广州和上海

答案:A
解析:
根据“警察在广州,工人不在上海”可知:工人在武汉,记者在上海。乙不是记者,则乙不在上海。同时乙又不在广州,那么乙只能在武汉。故选择A项。

第6题:

出卖人北京的甲公司与广州的乙公司在上海签订一玻璃买卖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位于武汉一个生产车间交付货物。后因甲公司不交付货物被乙公司起诉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请问该案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是:( )

A.北京

B.上海

C.广州

D.武汉


正确答案:AD
做任何题目时都应改考虑一下这道题目考查的教材上哪方面的知识点,很明显,通过审题,我们发现这道题目考查的是第一章法与经济法概述中的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中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中的诉讼方式中的管辖中的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中的一个情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纠纷的被告一方住所地是在北京;合同履行地是在武汉,所以答案应该是AD。

第7题:

已知“甲不在武汉且乙在广州”与“当且仅当甲在武汉,乙才在广州”均为假,下列判断中为真的是()。

A.甲在武汉且乙在广州
B.甲在武汉但乙不在广州
C.并非“或甲在武汉或乙在广州”
D.只有甲不在武汉,乙才在广州
E.如果甲在武汉,那么乙在广州

答案:B,D
解析:

第8题:

甲公司住址在广州天河区,乙公司住址在北京朝阳区,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上海长宁区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服装,交货后十天内乙公司向甲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签约时这批服装在长沙芙蓉区。双方未约定交货和付款地点,事后双方对付款地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交易习惯确定。乙公司交货和付款的地点应是()。

A.交货和付款都在北京朝阳区

B.交货在广州天河区,付款在北京朝阳区

C.交货和付款都在广州天河区。

D.交货在上海长宁区,付款在长沙芙蓉区


参考答案:B

第9题:

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答案:D
解析: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第10题:

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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