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因果推论的三个条件。

题目

举例说明因果推论的三个条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事件的共变,即如果一个事件是产生另一个事件的原因,那么这两个事件必定一起发生变化。
(2)时序关系(也称附带事件),即推测原因必须发生在假定结果之前。
(3)排除其他貌似真实的可能原因,只有当其他可能导致结果的原因被排除了,对原因的解释才能被认可。
例子:假如你的头撞在了门上并感觉头痛,你可能会推断是因为头被撞了所以才引起头痛。事件的共变变现为,头撞在门上与产生头痛的感觉都发生了。时序关系即推测原因(撞头)必须发生在假定结果(头痛)之前。如果头痛发生在假定结果之前就不能推断出是撞头引起了头痛。只有当其他可能导致结果的原因被排除了,对原因的解释才能被认可。这意味着在做出撞头导致头痛的因果推论时,还必须考虑和排除其他可能引发头痛的原因(如阅读深奥难懂的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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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推论指的是由前提到结论的构作程序,它强调的是一个个命题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相互间的()。

A.因果

B.推导步骤

C.假设

D.条件


参考答案:B

第2题:

因果关系满足的三个条件是()、()和排除掉其他可能的原因。
共变关系;时间顺序关系

第3题:

假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构思明确,这种因果关系对其他的人员、背景条件和时间的普遍意义如何,称为研究的

A.信度

B.内部效度

C.外部效度

D.构思效度

E.统计推论效度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由我自身存在的()可以推论出他人心灵的存在。

  • A、单个感觉
  • B、因果状态
  • C、逻辑推理
  • D、感觉活动

正确答案:B

第5题:

形成因果关系的三个重要条件分别为()、时间-顺序关系、()。
共变关系;排除掉其他可能的因素

第6题:

举例说明因果交替规律在疾病发生和发展中的作用。
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体内出现的一系列变化,并不都是原始病冈直接作用的结果,而是由于机体的自稳调节紊乱出现的连锁反应。在原始病因作用下,机体发生某些变化,前者为因,后者为果;而这些变化又作为新的发病学原因,引起新的变化,如此因果不断交替、相互转化,推动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例如,车祸时机械力造成机体损伤和失血,此时机械力是原始病冈,创伤和失血是结果。但失血又可作为新的发病学原因,引起心输出量的降低,心输}H量降低又与血压下降、组织灌注量不足等变化互为凶果,不断循环交替,推动疾病不断发展。疾病就是遵循着这种因果交替的规律不断发展的。
在因果交替规律的推动下,疾病可有两个发展方向:
①良性循环:即通过机体对原始病因及发病学原因的代偿反应和适当治疗,病情不断减轻,趋向好转,最后恢复健康。例如,机体通过交感肾上腺系统的兴奋引起心率加快,心肌收缩力增强以及血管收缩,使心输出量增加,血压得到维持,加上清创、输血和输液等治疗,使病情稳定,最后恢复健康;
②恶性循环:即机体的损伤不断加重,病情进行性恶化。例如,由于失血过多或长时间组织细胞缺氧。可使微循环淤血缺氧,但回心血量进一步降低,动脉血压下降,发生失血性休克,甚至导致死亡。

第7题:

举例说明因果推论的三个条件。
(1)事件的共变,即如果一个事件是产生另一个事件的原因,那么这两个事件必定一起发生变化。
(2)时序关系(也称附带事件),即推测原因必须发生在假定结果之前。
(3)排除其他貌似真实的可能原因,只有当其他可能导致结果的原因被排除了,对原因的解释才能被认可。
例子:假如你的头撞在了门上并感觉头痛,你可能会推断是因为头被撞了所以才引起头痛。事件的共变变现为,头撞在门上与产生头痛的感觉都发生了。时序关系即推测原因(撞头)必须发生在假定结果(头痛)之前。如果头痛发生在假定结果之前就不能推断出是撞头引起了头痛。只有当其他可能导致结果的原因被排除了,对原因的解释才能被认可。这意味着在做出撞头导致头痛的因果推论时,还必须考虑和排除其他可能引发头痛的原因(如阅读深奥难懂的书籍等)。

第8题:

“既然....就....”用于推论性因果,通过事实提出推论,“既然”后是说话人双方已知的事实,“就”后是说话人的推断和意见,具有主观性。()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9题:

寻找共变量和()是确立因果关系的重要证据。

  • A、因果充要条件
  • B、因果必要条件
  • C、可信的因果机制模型
  • D、因果相关性

正确答案:C

第10题:

举例说明什么叫做“无罪推论”?


正确答案: (1)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目的的,在司法程序中相对加重国家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无罪推定认为在代表个体利益的被告人与代表整体利益的检察方之间,被告人往往处于劣势和不利的地位,刑事诉讼中必须特别强调保护被告人权益。否则,就不能保持这两种利益冲突中的平衡,就难以实现司法公正,从而在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这一两难选择了对个体利益的保护。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原则规定于宪法中,如《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加拿大宪法》第11条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章第40条等。
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