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存单的概念

题目

简述存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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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心理健康的概念概念。


正确答案:从广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从狭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的心理活动过程的内容完整、协调一致。

第2题:

简述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条件。


正确答案:欧洲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条件有:
(1)不记名发行。
(2)发行额。欧洲CD产生之初,均系大额存单,面值最少为10万美元,最多达100万美元。
(3)发行币种。欧洲CD的主要货币是欧洲美元CD(eur0—dollarCD)。
(4)期限。欧洲CD的期限一般为l~l2个月,其中以3~6个月的居多。
(5)利率。欧洲CD所采用的利率形式,既有固定利率,也有浮动利率。

第3题:

简述数据库概念模型(概念结构)的特点?


正确答案: 1)能真实地、充分地反映现实世界,是对现实世界的一个真实模型。
2)易于理解,可以用它和不熟悉数据库的用户交换意见。
3)易于更改。
4)易于向关系、网状、层次等各种数据模型转换。

第4题:

简述以伪造、变造、虚开的存单进行质押的处理规则


正确答案: 1、伪造存单的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2、虚开存单的质押:存单持有人以银行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合同无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银行为共同被告。
①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存单的银行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受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过失的,开具存单的银行仅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③接受存单质押的人明知存单虚假而接受存单质押的,开具存单的银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虚假存单或者虚开存单的核押
存单核押是指质权人将存单质押的情况告知银行,并就存单的真实性向银行咨询,银行对存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在存单上或以其他方式签章的行为。
在存单持有人持伪造、变造、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形下,当质权人向存单所指的银行进行询问时,如果该银行对存单给予了核押,则质押合同有效,该银行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第5题:

简述存单纠纷发生的背景


正确答案:存单纠纷是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比较突出的金融纠纷类型。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下概称“银行”)为了拉存款,出具的存单很不规范,如私下承诺高额利息或预先支付利息,甚至在委托贷款的情况下也对委托人出具存单。少数银行内部人员与犯罪分子共谋,出具无真实存款关系的虚假存单(即虚开存单),然后持存单要求银行付款,对银行进行诈骗。此外,某些存款人一边用存单进行质押贷款或者清偿债务,一边又到银行申请挂失后取走存款,导致质押权人或受让人到期无法实现存单利益。诸如此类的问题引发了大量存单纠纷,给银行带来了惨重损失,甚至导致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4月叫停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及其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经过调整后,199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根据《物权法》等法律,公布了新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严格了存单的出具与使用程序。
为了解决存单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发布了《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将存单纠纷区分为两大类:一般存单纠纷和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第6题:

简述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的特点。


正确答案: 其一,存单的发行人通常是资金力量雄厚的大银行。据统计,美国大银行发行的存单占存单发行量的90%,中小银行发行的存单只占10%。
其二,存单面额固定,且起点较大。如在美国,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最低起价为2.5万美元,通常为10万以上。
其三,可在市场上转让流通。存单不能提前支付,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转让,存单的流动性是存单受到投资者青睐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四,可获得接近金融市场利率的利息收入。

第7题:

简述存单的用途


正确答案:1、持有至到期日而取得本息;
2、用于融资:因为存单一般为定期存单,且时间较长。如果存单人急需用钱,可以用存单质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此外,可转让存单也可用于清偿债务。转让存单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债权的转让。

第8题:

简述存取控制的概念和存取权限的概念?


正确答案: 在数据库系统中,为了保证用户只能访问他有权存取的数据,必须预先对每个用户定义存取权限。对于通过鉴定的合法用户,系统根据他的存取权限定义对他和各种操作请求进行控制,确保他只执行合法操作。

第9题:

简述一般存单纠纷及其表现形式


正确答案:一般存单纠纷是指存单持有人与银行就存单兑付发生的争议。由于存单既可能用于获得利息收入,也可能用于质押贷款,因此,在一般存单纠纷中,存单持有人可能是存款人,也可能是接受存单作为质押或债务清偿的第三人。而银行往往对存单持有人能否主张权利或者对特定存单的真实性有异议,要求确认存单无效。
一般存单纠纷的典型情形包括:
1、真实的存款人持真实的存单来取款,银行以预先曾向存款人支付过高息为由,拒绝按照票面记载的本息全额进行支付;
2、存款人所持有的存单凭证、印章等存在瑕疵,但有真实的存款行为,银行以涉及犯罪或其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等为由,拒绝支付存单票面所记载的本息;
3、正常的质押贷款纠纷,即借款人以自己或他人的存单作质押物向银行办理质押借款,逾期未还款,银行持存单要求实现质权;
4、虚假存单质押贷款纠纷,即借款人以甲银行虚开的存单向乙银行办理质押借款,无法还款时,乙银行执行质押品无法实现权利,遂要求虚开存单的甲银行承担责任。

第10题:

简述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的处理规则


正确答案: 1、法律性质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合同无效。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不论是银行支付的,还是用资人支付的,都用于充抵本金;其余损失由出资人、银行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而共同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违法借贷下用资人往往无力偿还贷款,或者根本找不到了,因此出资人盯住出具存单的银行要求全额付款。现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区分违法资金的流向而要求银行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分配,根据资金是否实际通过银行转账以及用资人是否由银行指定而有差别。
2、责任分配方式:
①情形一:资金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以下统称资金)交付给银行,银行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以下统称“出具存单”),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由于出资人并未直接接触用资人,仅与银行打交道,因此,银行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②情形二:资金经过银行转账+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银行,银行给出资人出具存单,出资人再指定银行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40%。
③情形三:资金未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而是依照银行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银行给出资人出具了存单。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银行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④情形四:资金未经过银行+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银行给出资人出具了存单。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用资人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20%。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即使银行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存在虚假、瑕疵,或银行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出具存单等情形,也不影响人民法院按以上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3、当事人的确定:出资人起诉银行的,人民法院应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资人起诉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存单系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款项的真实所有人基础上,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为权利人参加诉讼,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该个人申请退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