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题目

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破产法规定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但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必须经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意。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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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其债务人甲公司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最终会宣告甲公司破产的标准应是该企业:

A.经营管理不善

B.严格亏损

C.资不抵债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正确答案:D
所谓公司破产的标准,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公司宣告破产所应具备的实体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公司破产的标准或破产原因。

第2题:

天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天锐公司向通达公司供货后,因空调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通达公司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并积压大量空调,损失严重。通达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了仲裁裁决,天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天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通达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B.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若通达公司提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若通达公司提出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被受理,受理该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B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和申请执行。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3题:

第 34 题 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能向法院申请和解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和解申请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4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A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包括()。 A.该企业法人 B.法院经济庭
C.A公司高管 D.债权人B公司


答案:B
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箅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第5题:

天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天锐公司向通达公司供货后,因空调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通达公司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并积压大量空调,损失严重。通达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了仲裁裁决,天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天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通达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B.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若能达公司提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

D.其通达公司提出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被受理,受理该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B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和申请执行。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6题:

红星公司是某市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1996年5月18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红星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5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丁红星公司。7月14日,该市卫生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红星公司进行整顿, 9月2日,红星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9月10日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整顿期间,债权人D公司发现红星公司不但经营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又欠了一笔新债,于是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红星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12月21日宣告红星公司破产。1998年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但1998年10月份,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7年1月份,红星公司曾放弃对某一大医院的30万元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医院就诊时享有优惠待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这笔财产。

问题:

(1)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该案履行的程序是否正确?

(2)原红星公司的30万元债权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分析如下 (1)整顿期限未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该案的处理基本符合程序的规定。具体来说企业可由债务人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权人中请破产。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再上报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整顿自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①不执行和解协议的。②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③有下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财产。 本案中由于红星公司在整顿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不可能达到整顿的目的因此应宣告其破产。但破产申请不应是D公司提出而应由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进入破产程序。 (2)《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整顿期间放弃自己的债权自破产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本案例中红星公司在整顿期间自愿放弃自己对某医院的债权30万元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被发现该财产应作为破产财产重新分配。
分析如下 (1)整顿期限未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该案的处理基本符合程序的规定。具体来说,企业可由债务人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权人中请破产。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再上报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整顿自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①不执行和解协议的。②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③有下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财产。 本案中,由于红星公司在整顿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不可能达到整顿的目的,因此应宣告其破产。但破产申请不应是D公司提出,而应由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进入破产程序。 (2)《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整顿期间,放弃自己的债权,自破产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本案例中,红星公司在整顿期间自愿放弃自己对某医院的债权30万元,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被发现,该财产应作为破产财产重新分配。

第7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和解与整顿过程中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B.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C.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D.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会议行使的权利,所以和解协议应首先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查。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8题:

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问: (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2001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考点】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与解析】(1)乙的理由不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 且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涉外案件。而 2001年l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于婚姻 案件,因此,该案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离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因此,西湖区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法作为此案的 准据法。 (3)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 地法。《民通意见》第l88条的规定:“我国法院 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 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案双方是在美国结婚, 因此,应适用美国法来认定该婚姻是否有效。

第9题:

天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空调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天锐公司向通达公司供货后,因空调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通达公司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并积压大量空调,损失严重。通达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了仲裁裁决,天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天锐公司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通达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C:若通达公司提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
D: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如果已经申请执行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仲裁裁决的撤销。详解:依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向通达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A选项表述错误,应当选。《仲裁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故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仲裁法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C选项就是通达公司又提出执行该仲裁裁决,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所以,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所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第10题:

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能向法院申请和解

答案:B,C
解析: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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