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第1题: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其债务人甲公司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最终会宣告甲公司破产的标准应是该企业:
A.经营管理不善
B.严格亏损
C.资不抵债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2题:
天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天锐公司向通达公司供货后,因空调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通达公司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并积压大量空调,损失严重。通达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了仲裁裁决,天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天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通达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B.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若通达公司提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若通达公司提出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被受理,受理该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第3题:
第 34 题 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D.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能向法院申请和解
第4题:
第5题:
天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天锐公司向通达公司供货后,因空调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通达公司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并积压大量空调,损失严重。通达公司根据仲裁协议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了仲裁裁决,天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天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通达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B.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若能达公司提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
D.其通达公司提出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被受理,受理该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和申请执行。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6题:
红星公司是某市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1996年5月18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红星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5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丁红星公司。7月14日,该市卫生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红星公司进行整顿, 9月2日,红星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9月10日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整顿期间,债权人D公司发现红星公司不但经营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又欠了一笔新债,于是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红星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12月21日宣告红星公司破产。1998年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但1998年10月份,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7年1月份,红星公司曾放弃对某一大医院的30万元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医院就诊时享有优惠待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这笔财产。
问题:
(1)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该案履行的程序是否正确?
(2)原红星公司的30万元债权该如何处理?
第7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在和解与整顿过程中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B.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的申请
C.某国有企业在人民法院接受和解整顿的申请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查
D.被申请破产的某企业在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作出了认可裁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宣布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程序
第8题:
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问: (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2001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能否成立?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