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术交流为例,如果甲和乙交换彼此研究的文章,是();任何两名或三名教授之间的合著关系则是生产性交换;乙根据甲的要求评论其文章,后来乙收到了来自于甲的评论作为回馈是互惠性交换;甲评论了乙的文章,乙评论了丙的文章,而丙又评论了甲的文章,这就是普遍性交换。A、协商性交换B、合作性交换C、生产性交换D、互惠性交换E、普遍性交换

题目

以学术交流为例,如果甲和乙交换彼此研究的文章,是();任何两名或三名教授之间的合著关系则是生产性交换;乙根据甲的要求评论其文章,后来乙收到了来自于甲的评论作为回馈是互惠性交换;甲评论了乙的文章,乙评论了丙的文章,而丙又评论了甲的文章,这就是普遍性交换。

  • A、协商性交换
  • B、合作性交换
  • C、生产性交换
  • D、互惠性交换
  • E、普遍性交换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各有一套住房,某日两人口头约定互相换房居住。甲搬到房,乙搬到房。其后不久,甲以自己的名义将房租给丙居住并收取租金,租期2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产权

B、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使用权

C、甲将房屋租给丙居住属于无权处分

D、2年后,乙若要求收回

E、房,承租人丙可以继续租赁,无须乙同意。


参考答案:B,C

第2题:

甲、乙双方发生房屋交换行为,当交换价格不相等时,契税由甲或乙缴纳。()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如果甲和乙交换彼此研究的文章,并说好共进午餐时讨论两人的文章,这属于()。

A.生产性交换

B.协商性交换

C.互惠性交换

D.普遍性交换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乙、丙、丁四对夫妇参加一场交谊舞会。开始时,四位先生的舞伴都有自己的夫人,后来他们先后三次交换了舞伴:①乙先生和丙先生交换舞伴;②甲先生和丙先生交换舞伴;③乙夫人和丁夫人交换舞伴。问三次交换舞伴后,下列哪种舞伴搭配是正确的?


A. 甲先生和丁夫人
B. 丙先生和乙夫人
C. 丙先生和丁夫人
D. 丁先生和甲夫人

答案:A
解析:
解题指导: 第一次交换后 甲先生---甲夫人 乙先生---丙夫人 丙先生---乙夫人 丁先生---丁夫人 第二次交换后 甲先生---乙夫人 乙先生---丙夫人 丙先生---甲夫人 丁先生---丁夫人 第三次交换后 甲先生---丁夫人 乙先生---丙夫人 丙先生---甲夫人 丁先生---乙夫人故答案为A。

第5题:

如果对于消费者甲来说,以商品X替代商品y的边际替代率等于3;对于消费者乙来说,以商品Y替代商品X的边际替代率等于2,那么有可能发生下述情况()。

A.甲和乙不会交换商品

B.甲用X向乙交换Y

C.甲用1单位Y向乙交换2单位X

D.甲用3单位Y向乙交换2单位X


参考答案:D

在维持效用水平或满足程度不变的前提下,消费者增加1单位的某种商品X的消费时,所需要放弃的另一种商品Y的消费数量,被称为商品的边际替代率。对于甲消费者来说,他愿意用3单位Y换取1单位X;对于乙消费者来说,他愿意用2单位X换取1单位Y。当甲用3单位Y向乙交换2单位X时,甲和乙都获得了最大化的效用,D项符合题意。

第6题: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的网站上。乙上网发现此文章后通知丙删除此文章。但是,丙断然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写是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由于文章为甲所写,因此,应当由甲独自承担侵权责任

C.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按份责任

D.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24.【答案】D 【考点】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谓隐私权,是指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本题中,乙对曾经被包养的事实不愿公开,而甲撰写文章并且发布到网上,因此,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据此,A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新增加的内容。本题中,乙通知丙删除文章,而丙断然拒绝,因此,对于损害所扩大的部分,应当由甲与丙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项和C项错误,D项正确。

第7题:

甲、乙双方发生房屋交换行为,当交换价格不相等时,契税( )。

A.由甲或乙缴纳

B.由多付货币一方缴纳

C.甲、乙双方均不缴纳

D.甲、乙双方各缴一半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8题:

根据联合行为的形态不同,社会行动理论家将交换行为划分为()。

A.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

B.互惠、再分配与市场交换

C.生产性、协商性、互惠性和普遍性交换

D.利他型、利己型、合作型和冲突型交换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乙双方发生房屋交换行为,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契税()。

A:由甲方缴纳
B:由乙方缴纳
C:由甲、乙双方各缴一半
D:甲、乙双方都不缴纳

答案:D
解析:
甲、乙双方发生房屋交换行为,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契税。

第10题: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网站上。乙上网 发现此文章后通知丙删除此文章。但是,丙断然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写是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由于文章为甲所写,因此,应当由甲独自承担侵权责任
C.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按份责任
D.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 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谓隐私权,是指隐私权是指自然 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本题中,乙对曾经被包养的事实不愿公开,而甲撰写文章并且发 布到网上,因此,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据此,A项错误D
《侵杈责任法》第祐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 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 担连带责任。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新增加的内容。本题中,乙通知丙删除文章,而丙断然拒绝,因此,对于 损害所扩大的部分,应当由甲与丙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项和C项错误,D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