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单位退休干部,丈夫已去世多年,留有二子一女,均由张某扶养

题目

张某为某单位退休干部,丈夫已去世多年,留有二子一女,均由张某扶养长大。长子李明于1990年与冯某结婚,生有一子李军,李明于1992年因病去世,冯某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之后,冯某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李树未婚,在某公司任职。女儿李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某国留学。1999年7月,张某因心脏病突发被冯某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悉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1999年11月3日病逝。在分割遗产时,远在某国的李红来电话称:张某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在她死后全部遗产由李红继承,并提供在场的一位护工的证言。李军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享有,代位继承。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单位为开发一批软件,指定开发人员为张某、王某,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 )。

A.某单位

B.张某和王某

C.某单位、张某和王某按份共有

D.某单位、张某和王某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A

第2题:

假设陈某未去世,张某的代理权终止的可能情形是:( )

A.张某因车祸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张某死亡

C.陈某撤销张某的代理权

D.陈某因公出差1年


正确答案:ABC
「考点」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3题:

张某承租李某家的房屋做生意。因屋顶漏雨影响生产,张某要求李某维修,李某以“没时间维修”为由拖延修缮,张某只好自己雇人修缮,并造成了一定的经营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修缮费用和张某的经营损失均由李某承担

B.修缮费用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张某的经营损失自己承担

C.修缮费用和张某的经营损失均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D.修缮费用由李某承担,张某的经营损失可通过要求李某减少房租来弥补


正确答案:D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4题:

若"张某已年满18岁"这个命题为真,则下述命题中不可能为假的有()。

A、张某已年满18岁,并且他是现役军人

B、或者张某已年满18岁,或者张某不是现役军人

C、如果张某已年满18岁,则张某就是现役军人

D、只有张某已年满18岁,张某才是现役军人

E、如果张某年龄未满18岁,则张某不是现役军人


参考答案:B、D、E

第5题:

张某(女)经常被丈夫李某殴打虐待,张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丈夫更加变本加厉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赵某很同情张某,想主动出来支持张某提起侵权诉讼。当地妇联和张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张某起诉,张某打算聘请律师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则此案中,原告为()

A.张某

B.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张某和赵某

C.张某和赵某

D.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和张某


参考答案:A

第6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张某是否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参考答案:

可以。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为收养人所收养的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以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他们之间形成生父母子女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我国《收养法》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得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7题:

张某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一栋自有房屋遗赠给外甥王某。张某去世后,王某对遗产保管人张某儿子口头表示放弃受遗赠权。张某去世前,已将该房为黄某设定抵押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去世后,遗产分配前,登记簿上的原权利人已不存在,而新权利人尚未登记,因此该房屋为无主物

B.王某如不放弃受遗赠权,则可原始取得所有权

C.无论王某是否放弃受遗赠权,黄某对该房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D.王某放弃的实质是该房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D
(1)继承发生后、遗产分配前的财产法律效果是:继承人的生前财产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但是,遗赠或者遗嘱处分的财产直接归被遗赠人、继承人所有。因此,在遗产分配完毕之前,这些财产并非无主物。该房屋因为被遗赠给了王某,因此继承发生即直接归王某所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导致的不动产物权移转,不是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移转,因此继承人可不经登记即直接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为法律行为者,必须要完成移转登记,受让人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2)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继承之物的物权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这至少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得到印证:第一,继承财产仍然要担保死亡者的债务的清偿,即使已归继承人、受遗赠人所有。第二,继承财产上已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不因抵押人死亡而消灭。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第8题:

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l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l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

A.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已过诉讼时效,陈某的请求应不予以保护


正确答案:B
张某处分的房屋为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要求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张某的赠予无效。

第9题:

张某没有兄弟姐妹,母亲多年前去世,去年父亲也因病去世,没有立遗嘱,留下一套房子,张某通过( )方法获得该房子的所有权。

A.继受取得

B.原始取得

C.赠与取得

D.张某的妹妹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张某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张某依法律规定继承了其夫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下列哪一选项?( )。

A.车祸

B.张某丈夫的死亡

C.张某与其丈夫之间存在的合法的夫妻关系

D.张某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律事实「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