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程序。
第1题: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第2题:
简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农业和农民的影响。
①提高了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
②农产品进口剧增,压低了国内市场价格,使农民的利益受损;
③中国农产品出口仍然面临着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
④农业进一步开放的压力在加大。
第3题: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是:( )
A.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程序
B.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C.上诉审查程序
D.专家小组程序
第4题:
简述WTO协议序言规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第5题:
世界贸易组织在进行决策时,主要通过投票表决决定。
第6题:
试述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1.磋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但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设立专家组的申请——起诉。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设立专家组的申请,是启动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案件审理程序的要件。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应说明争议各方是否进行过磋商,指明具体的争议措施,并提供申诉的法律依据概要,该概要足以明确提出问题。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同时它具有满足正当程序目标的价值,使被诉方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有机会了解申诉方提出的问题并为自己辩护。提起申诉,并不以申诉方具有法律利益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前提。
3.专家组的审查和结论。无论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对其所提出的诉求或主张,都承担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在一方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的真实性后,由另一方进行反驳。此为初步证据责任。一方是否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专家组无需特意作出具体裁定,而是在争端双方提交的整个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证据的采纳与评估,赋予证据的效力,是专家组认定事实程序的一部分,属于专家组的裁决量范围。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对未经专家组要求而由争端方和第三方之外的人或组织主动提供的信息(法庭之友材料),专家组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或采纳。专家组作出的争端解决报告应列明对事实的调查结果,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适用性,以及裁定和建议的基本理由。对申诉方根据不同规则提起的数个申诉请求,专家组可根据有效解决争端的必要性,在认为已经有效解决了争端的情况下,对其中的某些诉求不进行审查。这称为司法经济原则。
4.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则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在推翻有关裁定和结论时,为了使争端得到有效解决,如果专家组裁定的事实和专家组程序记录中的争端方无争议的事实比较充分,上诉机构可以继续对双方间的争议进行审查,对争议问题作出裁定和结论。
第7题: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8题: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1)协商一致优先,投票表决第二。世界贸易组织由其成员共同管理。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GATT1947所遵循的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做法。世界贸易组织在就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如在场的成员未正式提出异议,则视为一致作出决议。如所有成员不能取得一致,则投票决定。在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会议上,世界贸易组织的每一成员都有一票投票权。除非另有规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的决定以简单多数票表决通过。但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经验,在所有重大问题上,其决策惯例是协商一致。
(2)决策事项不同,投票要求不同。修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决策)、第10条(修正)、《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和第2条(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最惠国待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最惠国待遇),需由全体成员接受方始有效。对任何协议条款的解释,都需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3/4多数通过。一般条款的修改,需要成员的2/3多数通过。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的修改,对接受修改的成员生效;不涉及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对所有的成员生效。豁免某成员的义务需3/4多数同意。接受新成员的决定需2/3多数通过。
第9题:
简述渔业行政处罚案件当场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第10题: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