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交易中,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的是()A、我国从美国进口飞机B、百度公司的股票在美国销售C、我国某公司从秘鲁进口一万吨鱼骨粉D、内地游客在香港选购首饰

题目

下列交易中,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的是()

  • A、我国从美国进口飞机
  • B、百度公司的股票在美国销售
  • C、我国某公司从秘鲁进口一万吨鱼骨粉
  • D、内地游客在香港选购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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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A依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依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正确,因为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第2题:

不能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销售范围有哪些()。

A、经由拍卖的销售

B、电力的销售

C、公债、股票的销售

D、船舶、飞机的销售


参考答案:BCD

第3题:

下列交易中,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的是( )

A.我国从美国进口飞机

B.百度公司的股票在美国销售

C.我国某公司从秘鲁进口一万吨鱼骨粉

D.内地游客在香港选购首饰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下列关于股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A.美国国籍的约翰用人民币购买了面值为10万元人民币的某A股股票
B.英国国籍的苏珊用英镑购买了面值为10万元人民币的某B股股票
C.甲公司在我国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则其股票称为H股
D.乙公司在我国内地注册在纽约上市,则其股票称为N股

答案:A
解析:
选项A: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票:是在我国境内发行且只允许我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股票,约翰是美国人,无权购买。选项B:B股指人民币特种股票,投资人限于:(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我国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定居海外的我国公民;(4)境内个人投资者;(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B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选项C、D:在我国内地注册,在其他地区上市的外资股,以其上市地点的英文首字母作为股票名称。香港英文名是HongKong,故称H股;纽约英文名为NewYork,故称N股。故本题选A。

第5题:

香港某公司委托内地一家企业独家代理销售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内地某企业发现代理销售的商品很受消费者的青睐,销售情况非常好。但是,代理销售商品所使用的“某某”商标在内地没有注册。于是,某企业在未征得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某某”商标申请注册。而在注册商标异议期内,某公司也不知道因而没有提出异议。于是,某企业很顺利地将“某某”商标注册并使用在与代理销售的商品相同的商品上。关于某企业的“某某”注册商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香港某公司可以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B:香港某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C:香港某公司应在“某某”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请求
D:香港某公司在“某某”商标注册之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请求

答案:B,C
解析:
关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法》第五章有具体的规定。该章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15、16、30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BC符合商标法的上述规定,是正确的。

第6题:

某客户想购买H股,H股是( )。

A.公司在香港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B.公司在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C.公司在海外任意国家或地区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D.公司在香港注册,在香港以外的交易所上市的


正确答案:B

第7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第8题:

2009年3月,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国某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根本无法满足其在订立合同时的期望。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某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中国某公司只可以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中国某公司只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中国某公司只可以要求减价


参考答案:A

第9题:

共用题干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答案:A,B,C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第10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法国A公司向我国B公司销售位于我国境内的办公楼
B.德国C公司向我国D公司出租完全在德国境内使用的客车
C.英国E公司向我国F公司销售完全在英国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
D.美国G公司向我国H公司销售在美国境内的会议展览服务

答案:A
解析:
(1)选项B: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不征收增值税;(2)选项C: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不征收增值税;(3)选项D: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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