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C、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D、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题目

公民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 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 C、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 D、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公民甲的户籍在合肥,经常居住南京。依照法律规定,()

A.合肥与南京都是甲的住所

B.合肥与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合肥是甲的住所,南京视为甲的住所

D.合肥被视为甲的住所,南京是甲的住所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1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

A.合肥

B.深圳

C.上海

D.北京


正确答案:C
「考点」住所的设定与变更
「解析」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居所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场所。自然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第3题:

甲的户籍在上海,2005年3月到北京治病,2006年5月治愈,回家乡浙江杭州市居住至今。问:甲的住所地在( )

A. 上海

B.北京

C.杭州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民事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故C项正确。

第5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4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

A.合肥

B.深圳

C.上海

D.北京


参考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该规定,甲虽然在北京居住15个月,但是属于医院治病,北京不能作为其经常居住地。

第6题:

公民甲的户籍在天津,经常居住在南京。依照法律规定()

A.天津与南京都是甲的住所

B.天津与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天津是甲的住所,南京视为甲的住所

D.天津视为甲的住所,南京是甲的住所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的户籍在上海,1995年到北京治病,1996年5月治愈,回家乡浙江杭州居住至今.问甲的住所地在【】

A.上海

B.北京

C.杭州

D.上海或杭州


正确答案:C
[解析]《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甲住医院治疗期间住所地不为经常居住地,其后甲至杭州居住至今,可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杭州.

第8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参考答案:A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答案:C
解析:
【考点】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详解】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中国属于发射国,故对于“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选项C正确。根据《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甲国和乙国作为共同发射国,对碎片造成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选项D正确。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故选项A错误。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所从事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题干中甲公司虽为非政府实体,但其因发射造成的损害,甲国应承担国际责任,选项B错误。
【考点】自然人的住所【详解】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这个定义反映了住所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内容:从主观上讲,当事人在某一地有久住的意思;从客观上讲,当事人在某一地有居住的事实。只有这两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当事人的住所。在此题中,罗伯逊的原始住所是甲国,乙国、丙国和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也都是其住所。由于其有多个住所,产生了住所的积极冲突。《民通意见》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涉及丙国的纠纷,丙国的住所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故应确定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选项C正确,ABD错误。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详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只限于非商业风险,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宗旨是促进外国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因此乙国必然是发展中国家,选项B正确。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军事行动或内乱如果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干扰了投资项目的营运,即使其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视其在东道国境内发生而具有被担保的资格。选项C正确。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乙国政府违约也应属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围,选项D正确。货币汇兑险针对的是东道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或消极限制,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转移出东道国境外。消极限制货币汇兑,是指东道国在投保人提出兑换或转移的90天内未作行为,或者在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行为的情况。乙国政府虽未拒绝帕克汇兑申请,但消极拖延应属违约,选项A错误。

第10题:

甲住所地是北京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黄浦区。乙系美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南京市B区。甲有处房屋在苏州市C区,甲欲将房屋卖与乙,则受理房屋买卖的公证处应当是()

  • A、A区公证处
  • B、B区公证处
  • C、C区公证处
  • D、上海黄浦区公证处

正确答案: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