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规范规定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预防损害,制止人们高空抛物。

题目

高空抛物的规范规定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预防损害,制止人们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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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高空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参考答案:高空抛物行为是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共同危险行为是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比较而言,确定抛掷物致害责任是基于公平考虑,而不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的责任是适当的补偿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而承担的责任是侵权责任。

第2题:

下列属于高处作业常见的违章现场的是()

A.高空抛物

B.在高空管路上无防坠落措施行走

C.手中携带工器具登高

D.爬梯子时将安全带盘在腰间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作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第4题:

(2018年)为了加强社区治理,解决小区的高空抛物问题。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志愿者一起,在小区以出板报、派发宣传品的形式开展了“杜绝高空抛物”的社区教育活动,并上门对部分有高空抛物行为的居民进行了劝诫,但工作效果并不明显。为此,社会工作者改变工作策略,组织召开了社区协商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有居民代表提到,现在的家长都听学生的,而学生都听老师的,小区中学龄儿童较多,建议调整工作策略,从周边的学校入手。于是,社会工作者采纳了居民代表的建议,请周边学校的老师在学生中开展“杜绝高空抛物”的教育活动,并向学生发出积极参与劝导行为的倡议,动员老师在校内、班内开展“杜绝高空抛物”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们认识到该问题的危害,并演练相关的情形状况,由学生向家长宣传杜绝高空抛物,通过这些努力收到了比较好的成效。
问题:
1.社会工作者在调整工作策略前后的行动系统分别是什么?
2.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在针对目标系统采取了哪些策略?


答案:
解析:
1.行动系统是指那些为实现改变目标而与社会工作者一起工作的人,是社会工作者的合作者。
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为解决小区的高空抛物问题,一开始将有助于服务对象改变的人员组成新的行动系统,即与居委会主任、社区志愿者一起帮助社区居民改变不良行为,但工作效果并不明显。随后社会工作者通过调整工作策略,将与社区居民生活环境中相关的人与系统作为行动系统去加以影响和改变,即社会工作者与周边学校老师进行合作,在校内开展“杜绝高空抛物”教育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影响孩子,再通过孩子影响父母,最终使社区居民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从而解决了小区的高空抛物问题。
2.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针对目标系统采取了以下工作策略:
(1)通过社区教育和宣传的工作策略来推动居民参与。社会工作者以出板报的方式进行社区教育活动,并通过派发宣品的形式进行‘‘杜绝高空抛物”的宣传,且对部分有高空抛物行为的居民进行劝诫,唤醒居民对社区问题的关注。
(2)建立社区支持网络的工作策略。通过连接居委会主任、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居民代表、教师等社会资源丰富社会支持网络,对“杜绝高空抛物”的活动进行介入,协助社区居民一起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实现社会工作的目标。
本题考查了两个知识点。第一小题考查了行动系统的内涵。考生应准确把握行动系统的实质,结合题干,分析前后两种行动系统的差异。第二小题考查了社区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考生应紧密结合题干中涉及到的社区工作方法进行阐述。

第5题:

物业使用带来的风险包括( )。

A:高空抛物
B:维修和维护成本
C:堵塞消防通道
D: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E:改变物业使用功能

答案:A,C,D,E
解析:

第6题:

高空抛物的规范规定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预防损害,制止人们高空抛物。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到损害,如果查不出抛物者,就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同一楼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维护了公共安全,同时,让可能的加害人分担责任,能够增强其监督预防的意识。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论证?( )


A.小区安装了监控探头,能较准确的确定真正的抛物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B.人们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在不幸被抛落得物品砸伤时可获得保险赔偿
C.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救助资金,为遭受意外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一定的救济
D.小区居民担心承担责任,自发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并积极检举相关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加强论证。

论点:法律规定能保护受害者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让可能的加害者分担责任,增强其监督预防意识。论据:现行法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到损害,查不出抛物者时造成损害的同一楼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A项中,能够确定加害人,说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意义不大,无法加强;

B项中,通过购买保险获得赔偿,与题干中的法律规定无关,无法加强;

C项中,救助基金给受害人提供救济与题干中的法律规定的好处无关,无法加强;

D项中,小区居民因为担心承担责任而自发宣传并积极检举相关行为,说明法律规定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增强监督预防意识,举例子加强论据,可以加强。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第8题:

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9题:

面试热点:民法典拦截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热点背景】

天上不常掉馅饼,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见。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头顶上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民法典草案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高空坠物事件的义务,对及时查清责任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还明确了,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此外,以往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民法草案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这为高空抛物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律保护。

【参考例题】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近来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致人伤害,严重的还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但很多此类案件往往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最终也是无疾而终。民众有所呼,人大有所应,民法典针对民生痛点,详细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解决人们“头顶上的痛”。

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而且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

为此,民法典草案中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直面现实、回应关切,民法典草案,就“防高空抛物”给出了一系列预设安排,是开创性、突破性的。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这对于倒逼日常管理优化,对于优化司法实践都极有意义。

对于高空坠物,消除安全隐患,法律和技术的手段都必不可少。

一方面,精细化管理是关键。政府管理部门既要有更完善、细化的责任体系,也需要责任部门的重视和执行力。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相关社区和物业单位应加强管理,对居民区阳台搁置物进行检查。同时做好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防护意识,公共意识、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技术手段要跟上。在技防上进行探索,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施“技防入户”工程,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做好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证据固定、留存工作。

第10题:

下列不属于需要用更好的服务去解决的常见疑难问题是()

  • A、违规装修
  • B、高空抛物
  • C、拖欠管理费
  • D、员工内部矛盾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