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题目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及特点。


参考答案: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改造和重新解释了儒家思想,把封建皇权和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神圣化、永恒化。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把天描绘成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神,从人的情感、意识等方面论证天与人是相适应的,即所谓“天人合一”。进而又到“天人感应”,从而为君权神授论制造理论依据。“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提出了“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董仲舒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引经断狱,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董仲舒的政治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但也有一些消极作用。


第2题:

下列那一项不属于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A.宗法思想

B.“天人合一”的神权法理论

C.阴阳五行说

D.道法自然


参考答案:D

第3题: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有()

A.“天人合一”的神权法理论

B.阴阳五行说

C.宗法思想

D.兼爱非攻思想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有()。

A.神权法理论

B.宗法思想

C.阴阳五行说

D.纲常礼教


参考答案:ABC

第5题:

董仲舒的法律观以道家思想为基本原则。()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试论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主张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大德而小刑”的要旨是治国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相互为用;其理论根据是“阳德阴刑”论。董仲舒的这一法律思想是指用儒家的仁和德去教化人民,而刑罚只是作为仁和德的辅助手段来为国家服务,以通过这种法律思想治理国家。


第7题:

“天人合一”、“阴阳五行说”和宗法思想是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全部理论基础。()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的出现,为西汉武帝时接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确立儒家法律思想的正统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

A.荀子

B.孔子

C.陆贾

D.贾谊


参考答案:D

第9题:

董仲舒天人合一政治思想的内容和实质是什么


参考答案:董仲舒是汉代公羊学的大师,主要研治《春秋·公羊传》。《公羊传》在政治上的基本主张是王权一统、注重等级原则和华夷之辩。董仲舒着力阐发了《公羊传》中大一统的思想,又吸收了墨,法,阴阳等家学说,对《公羊传》进行了神秘主义改造,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理论体系,即天人合一政治论。其内容主要有:①天人合一。天人关系是我国古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命题。董仲舒所讲的天,既有理性成分,也有神秘因素,既指自然规律,也包括伦理原则。这样的天的权威自然是至高无上的在天与人的关系上,他认为:首先,人是天所派生的。人是天以自身为参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其次,人副天数。由于人是天创造出来的,人从外在形体到内在的感情、道德、意志等方面都体现了天的意志和规律。再次,天涵容人,并与人相沟通。最后,人与天地自然是一个整体。人不能脱离其他因素而单独存在,必须以天地为自身存在的前提条件。人与天相同而又相通,所以说:“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创造人,与人相通又涵容人,所以在天人的关系中,天是第一位、第一性的,人是第二位的,天人之间实际是一种主从关系。人必须服从天,遵从天的意志,所以说:“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奉天成为处理人类社会政治问题的一条基本原则。②君权至上与天谴说。在现实政治中,董仲舒主张君权至上,拥护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为巩固这一体制,保证汉家天下的长期延续,他为君权至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神圣性作了精心论证。他的天人合一论已经树立了天的无上权威,认为天的意志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命运。于是他提出君权天予说,阐明君权的来源和权威性。董仲舒认为天与人可以相互沟通,但这种沟通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并非人类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有资格与天沟通。人与天的沟通是通过一个中间环节来实现的,这个中介就是“圣人”。圣人对应于实际政治就是王。王就是现实的圣人,圣人则是理想的王,圣人与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董仲舒认为君主的权力来源于天,君主代表天,拥有天所授予的权力。臣民对君主只能毕恭毕敬,惟命是从,否则就是对天不敬,逆天而行了。臣民服从天就像地从属于天一样的天经地义。君权神予说直接导出了君尊臣卑,维护了君主的集权与专制。董仲舒在论证天人合一、君权神授的同时,也指出了天的权威是高于君主的,君主居于万人之上,但也要尊天敬天,受天约束。如果君的行为不符合天意,天就会以灾异的方式给出警告,要求君主改正,适当调整政策。如果君主一意孤行,天就会给予责罚,必有灾祸降临。这就是所谓“天谴说”。天谴说的提出有其理论和现实意义。君主是统治阶级的总代表。但君主的行为并不总是适当的,有时会造成政治上的动荡、混乱,危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需要给君主以一定制约。但是,鉴于君主崇高的地位和巨大的权力,人们只得搬出一个更高的权威来,希望利用天的权威约束君主。天谴说为臣民提供了批评政治、发表政治意见的工具。然而,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天的权威则是虚幻的,在没有法律,制度保证的情况下,以天制约君权常常流于空谈,很难取得实际效果。天谴说体现了统治阶级自我调节的愿望,是其在政治上成熟的表现。③阴阳合分论与纲常理论。董仲舒认为的天的运行有其内在的规律,体现为阴阳分合运行。阴阳两方虽然共存,但它们的地位并不平等,而是“阴兼于阳”,阳处于主宰、制约的地位,阴处于被支配、被制约的地位。二者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主从关系。天道是这样,所有其他阴阳关系也是这样,都是阳的一方支配阴的一方。体现在社会政治关系上,就是君、父、夫分别支配,决定着臣、子、妻。君臣,父子,夫妻是当时社会诸种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这三种关系的内在法则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就是所谓的三纲。只要处理好这三种基本关系就能有效控制整个社会。三纲根源于天,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董仲舒的阴阳合分论为君主政治提供了精巧的合法性沦证。三纲提供了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五常则提高了可供操作的具体道德、行为规范。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董仲舒认为五常值得统治者重视、提倡,他说:“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希望通过提倡五常,使人们能从自己做起,提高自身修养,自觉遵从社会和政治规范,调处人我关系,进而形成良好的政治秩序。五常实际是把社会政治关系视为伦理道德关系,并试图通过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规范人的行为,来保证等级秩序的稳固。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政治论,由天人关系,天道运行规律论证了君权至上和等级原则,又主张以天制约君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从而提高了统治阶级的政治适应能力,这是儒家政治学说成熟的表现。

第10题:

提出“趋时更新”法律时变观的著名思想家是()。

A董仲舒

B黄宗羲

C王夫之

D墨子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