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题目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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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基本原则: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
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6、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第2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别主要有:
(1)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原则是根据地各个时期婚姻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2)一夫一妻。各个根据地婚姻立法均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
(4)保护军婚。为了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保护军婚是根据地婚姻法规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3题:

简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1)由观念化向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转变。
(2)立法的宪法原则。
(3)立法的法治原则。
(4)立法的民主原则。
(5)立法的科学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
(一)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四)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1.法治原则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民主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3.科学原则 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应十分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第4题:

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现行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 A、对基本原则的补充
  • B、对结婚条件的修改
  • C、扩大家庭关系的调整
  • D、离婚条款的修改和增补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简述我国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教育的基本经验。


答案:
解析:
(1)教育为政治服务。坚持教育为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服务。以武装斗争为手段夺取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动员千百万人民群众投入革命战争、支援革命战争,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军队干部战士的觉悟,是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中心任务。 ①在安排各类教育的发展时,按轻重缓急正确处理,保证了最迫切需要的满足。 ②在教育内容的确定上,始终以服从战争的需要为原则,以形势教育、对敌斗争教育、阶级斗争教育、纪律教育、群众教育路线为主。 ③在教育教学的组织安排上,也充分考虑到战争条件和政治需要。课程少而精,以速成班为主,教育与现实紧密联系,在战斗和工作中学习。 (2)新型的教育体制。新型的教育体制包括干部教育、群众教育、儿童教育三部分。三个部分有主次之分,群众教育重于儿童教育,干部教育又重于群众教育。干部教育中,现职干部的教育重于未来干部的教育。因为接受群众教育的成年人受教育后能立刻投入到生产中,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干部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和训练干部,群众教育是要提高群众的革命觉悟和文化水平,儿童教育是造就未来的革命接班人。在教学制度和方式上,它缩短了学制,注重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普遍推行小先生制。 (3)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政治活动紧密联系。第一,在教育内容上,紧密联系当时当地的生产和生活实际,进行劳动习惯和观点、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第二,在教育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上,注意适应生产需要,要求学生参加实际的生产劳动。第三,根据地的师生还广泛参加各类革命斗争和政治活动,既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锻炼革命意志,提高工作能力,同时也支援革命斗争和解放区的建设。 (4)多种形式的办学途径,依靠群众办学。解放区的人民需要教育,但是政府能力有限, 不可能包办教育,办教育需要走群众路线。“以民教民”是当时根据地教育的一个特点。其中 “民办公助”的办学形式更是发挥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即群众集资,出力自己办学,主要由家长和学生通过劳动来解决资金和人力问题,也采用集资、提取结余,组织文教合作社等方式来集资办学,政府给予方针上的指导、物质上的补助和师资上的支援。群众办学就是从群众的需要出发,群众自愿办学,教学内容也和群众息息相关,教学方式因地制宜,尤其是成人教育要适应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根据地教育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的办教育的经验。 (5)教学制度和方式的改革。革命时期,根据地采用了更加实际和实用的教学制度和教学方法。①缩短学制。这利于学生尽快学到革命和生产所需要的知识,收到及时的成果。②教学紧密联系实际。各类学校精简课程门类,删除不切合实际的内容。③注重实效的教学方法。不受正规教师、课堂的制约,提倡小先生制,破除传统教育方法。特别在干部教育中,多以自学为主,启发、研究、讨论和实际考察相结合。

第6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1.适用范围
1931年劳动法规定凡在企业、工厂作坊及一切生产事业和各种机关(包括国家的、协作社的、私人的)的雇佣劳动者,都受此法保护。1933年后对这一适用范围作了必要的变通,凡雇佣辅助劳动力的中农、贫农、小船主、小手工业者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经工人与工会的同意,可不受本法某些条文的限制。
2.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剥削和压榨
法律规定废除工头、包身工等封建剥削以及克扣工资等不合理的陋习,凡雇佣工人必须经介绍所或工会,依照集体合同进行。反对雇主虐待、打骂、侮辱工人以及额外盘剥工人,雇主与工人人格一律平等。
3.保护工人各种合法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集会结社权利、劳动及休息权利、获取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以及女工、青工和童工的特殊权利等。
(1)集会结社权。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及参加工会的权利,保证工人有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活动,资方不得克扣工资。
(2)劳动及休息权利。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劳动法规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部门需减至6小时。此外,该法还对休息时间进行了规定.每个工人每周“须有继续不断的四十二小时的连续休息”,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抗日战争时期修改为实行8-10小时工作制,为抗战需要工人自愿做义工,不受限制。雇主如要工人加班时,须征得工人同意,并发给额外工资。
(3)劳动报酬权。根据地时期的法律规定,任何工人的工资不得少于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禁止拖欠工资。抗日战争时期规定,工资标准由工会、雇主和工人协商确定,一般以再供养一个人至一个半人的最低生活费用为标准,工资形式也改为货币实物混同。
(4)女工、青工、童工的特殊权益。根据地法律规定禁止特别繁重和危险的行业使用女工和青工,禁止雇佣未满14岁的童工,男女同工同酬,女工产前产后不得任意开除,并给予6-8周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女工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此外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有些根据地还规定了女工每月可享有特殊例假1-3天。
(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利。根据地法律规定机器要设有防护器,人应该发给工作服和其他保护用具。雇主支付社会保险金,保险金按全部工资总额的100-10-15%支付,解决工人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抗战时期社会保险分公营与私营而不尽相同,如《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标准》规定,工人因病医治或住院,医药费由厂方负责。工人因工伤而不能工作,厂方除负责医药费外,应发给其原有工资至病愈时,受伤致残不能工作者,发给半年平均工资及适当抚恤金。
劳资纠纷的处理
4.根据地法律规定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为先由劳资双方派代表进行磋商,或交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如还不能解决,由劳动法庭判决。


第7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原则。


参考答案:

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行过程中由于经验的不足,曾出现过一些问题,如强制调解,坚持“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等,后经过不断摸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以下三大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必须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不能不讲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民间善良民俗。


第8题:

简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9题:

简述西周时期婚姻六礼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六礼”之中,最基本的是“纳采”和“纳征”。“六礼”是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该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第10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方便民众
“建立便利于人民的司法制度”,这是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制度,当然也包括司法机关的最大特点。根据地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一切机关能简化者尽量简化,因而司法机关无论是组织建设,还是人员配备均采取方便人民、及时快捷的简化原则。
2.形式多祥
由于各个时期根据地成立的时间不同,根据地之间除统一接受中共中央的领导外,在政权建设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结果导致司法机关在组织形式上多样化。如工农民主政权时期,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包括革命法庭、裁判部、军事裁判所等。此外,诸如政治保卫局和肃反委员会也拥有着一定的审判权。
3.事实上独立
这里讲的事实上的独立指的是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司法机关同国民政府中央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司法机关隶属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属地方性司法机关,但事实上它只执行边区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保持着完整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