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投资主体的分类。

题目

简述投资主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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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正确答案:

第2题:

简述投资环境按照范围大小所做的分类。


参考答案:按照投资环境范围的大小,投资环境可以分为宏观投资环境、中观投资环境和微观投资环境。
(1)宏观投资环境是指影响社会总体投资活动的环境,通常表示为一国的投资环境。宏观投资环境与该国的经济状况、政治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习俗等直接相关,在考察投资环境中,是首先要考察的对象。
(2)微观投资环境是指影响具体投资项目的环境状况,也就是具体项目所处的周围的投资环境。微观投资环境通常包括当地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素质、风俗习惯、地方性政策法规、生产要素价格等,是具体投资活动要考察的重点。
(3)中观投资环境,属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一类,实际经济生活中有省级经济区,或流域经济区,或跨区域合作区、协作区,等等。

第3题:

简述发明权主体和客体的分类。


参考答案:

发明权的主体就是依法取得发明权的人,
可分为三类:
(1)集体发明人。
(2)公民,包括华侨。
(3)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发明权的客体即发明,
分为以下几类:
(1)设备发明,包括装置、机械、工具和仪表等。
(2)方法发明,包括工艺、技术和由此组织生产、运输、安装、加工等方法。
(3)物质发明,即获得新物质。此外,对原有的设备、方法和物质用途上的改变,采取新用途也可以成为发明。


第4题:

简述产业投资基金的分类。


正确答案: 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第5题:

按(  )可将固定资产投资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A:行业分类
B:投资主体分类
C:项目建设性质分类
D:项目建设阶段分类

答案:C
解析:

第6题:

简述不同性质投资主体的投资动因及投资行为选择原则。


参考答案:

(1)政府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受社会动因的支配,其投资行为选择原则是社会利益的长期化和最大化;
(2)企业和个人投资主体的行为主要受经济动因支配,其投资行为选择原则是预期利润最大化;
(3)社团投资主体的投资动因具有二重性,但当对经济利益和追求与原有目标发生矛盾时,其注重投资的社会动因。其投资行为选择原则是价值偏好最大化。


第7题:

简述投资主体的分类。


参考答案:

(1)投资主体按层次进行分类,分为政府投资主体、企业投资主体、社团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其中,政府投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和地方政府投资主体。
(2)按投资主体所有地域进行分类,分为国内投资主体和国外投资主体。
(3)按所有制形式进行分类,包括国家所有制投资主体、集体所有制投资主体、私人投资主体和各种联合型投资主体。


第8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分类。


正确答案: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成两大类,即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或简称为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2)市场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其中,横向对策行为就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如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等。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第9题:

简述投资项目评估分类。


正确答案: 1)按评估活动的时间及所处阶段:
①项目前评估:在项目投资前期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所做的评估
②项目中评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的投资效果分析
③项目后评估:在项目投产时乃至投产若干年依据项目实施结果而做的总结性评价
2)项目评估的角度:
①企业评估:站在企业角度上对项目进行评估(微观评估),着重考察项目建设能给企业/建设单位带来什么好处
②国民经济评估:站在国民经济角度上对项目进行评估(宏观评估),分析评价其给整个国民经济所带来的效益和为此而付出的代价
③社会评价:站在社会角度上对项目进行评估(宏观评估),即从项目对社会发展目标的贡献和影响方面分析其利弊得失,使项目得以整体优化,以保证其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会进步
3)项目评估的内容:
①建设背景、规模、条件的评估:从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和建设条件等角度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②技术评估:从技术角度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③经济评估:从经济角度对投资项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项目评估的范围:
①单(/分)项评估:按照项目评估的内容分别对有关内容进行的分析和评价
②总(/综合)评估:在单项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综合评价。

第10题:

简述以主体为标准,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类。


正确答案: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依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1)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产享有的所有权。国有房产可分为直管公房(即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2)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
(3)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我国,私有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二般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房所有权。
(4)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5)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所有权。这种房屋所有权产生于中外合资双方合资建造、购置房屋等法律事实。目前,外产房产和中外合资房产都作为专门的房产所有权登记注册。
(6)其他性质的房产所有权,如宗教团体等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