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

题目

简述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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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属于英美法系关于法律基本分类

A.公法和私法

B.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C.制定法和判例法

D.普通法和衡平法


参考答案:C, D

第2题:

民法法系以制定法和判例法为法的渊源。( )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民法法系通常将法律分为()

A、制定法和判例法

B、公法和私法

C、普通法和衡平法

D、成文洛和法官立法


参考答案:B

第4题:

简述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

①从数量上看,制定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不如判例法;
②从效力上看,制定法又高于判例法。
③从实施角度看,制定法不能脱离判例法而存在,其实施与解释都必须借助于判例法。


第5题: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的不同来分类,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制定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非制定法


参考答案:AD

第6题:

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有:( )。

A、英国制定法的重要性不如判例法

B、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整理修改

C、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D、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


、【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

  【解析】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只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虽然在英国法体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定法的比重不断增加,但英国法中如果没有判例法,就不成其体系,如果没有制定法,则其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当判例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英国现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不管多么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它才能进入英国法的体系,而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

 

第7题:

下列关于普通法法系的特点,错误的说法是()。

A: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渊源

B: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C:在诉讼程序上采用纠问制

D: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参考答案:C

第8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B.承袭罗马法传统,不制定法典

C.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D.诉讼不采用对抗制,法官是双方争议的裁决者


正确答案:C

第9题:

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法定解释。(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10题:

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答案:A
解析:
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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