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邮集进行拍卖。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张某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1题:
张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邮集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A.向拍卖行说明邮集的来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C.应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说明邮集的瑕疵
D.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ABCD. 《拍卖法》第27—31条规定了拍卖委托人的义务。根据第27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A和C正确。根据第30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竟买,也不得委托人他代为竞买,所以B正确。根据第56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做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D也正确。
第2题:
张某家在东北,春节回家过年,单位的同事李某委托其代为购买人参;同事赵某委托其购买鹿茸,张某都同意了.则张某和李某、赵某之间的代理属于( ).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消极代理
D.积极代理
第3题:
A.该合同无效,因当事人不得概括地委托
B.刘某不得无端解除委托合同
C.张某可以随时解除该委托合同
D.因张某之过错致刘某损失,刘某有权向其索赔
第4题:
第5题:
关于该拍卖行为是否有效的论述正确的是:( )
A.拍卖行为无效,因为它构成了重大误解
B.拍卖行为无效,因为高某与A公司未签署成交确认书
C.拍卖行为有效,因为它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
D.拍卖行为如若有效,高某应与A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考点】拍卖行为的效力
【解析】拍卖行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受《民法通则》调整外,还受有关拍卖行为的专门法律《拍卖法》调整。在拍卖法中,拍卖成交价与拍卖标的价值是允许悖立的。也就是说,竞买人只需在高于拍卖底价的情形下竞买成功,不管这个竞买成功的价值和拍卖标的实际价值是一致还是不符,该成交价都是成立并有效的。故选C。本题中,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而使底价出现误印使拍卖底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值,且在拍卖过程中高某两次提出疑问的情况下,A公司仍未重视不予改变,足以使善意人高某认为这个底价是没有问题,是有效的。高某依此底价竞买成功,A公司不能以重大误解来解释自己的工作失误,而只能用“事实说明自己”的原则,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故A项不正确。关于拍卖行为的生效,《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依此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公示的方式确认买定,则以拍卖师落槌定买。
第6题:
在本镇人民代表选举过程中,选民张某因不识字,故口头嘱咐17 岁的儿子代写选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张某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无需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B.张某不能委托儿子代写选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C.如张某能够独立书写选票,则不能委托他人代写
D. 如张某是因身体残疾不能写选票,也可委托其儿子代写选票
第7题:
王某把偷盗得来的文物委托某文物拍卖行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该拍卖行不知道该文物上存在权利瑕疵进行拍卖时,其不承担连带责任
B.即使该拍卖行不知道该文物为偷盗所得,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文物是特殊拍卖品
C.如果该拍卖行把文物拍卖给善意第三人,则文物的原所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该拍卖行只有在明知王某对该文物没有合法的所有权还进行拍卖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拍卖标的存在权利瑕疵时,拍卖人的责任
【解析】《拍卖法》第58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法条,拍卖行只有在明知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选项错误。
第8题:
在镇人民代表选举过程中,选民张某因不识字,让其17岁的儿子代写选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张某能够独立书写选票,则不能委托他人代写
B.张某不能委托儿子代写选票,因为儿子没有选举权
C.如张某因身体残疾不能写选票,也可委托其儿子代写选票
D.张某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第9题:
张先生委托业德拍卖行拍卖自己珍藏的一幅古字画。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先生委托李女士代为竞买自己的古字画
B.张先生向业德拍卖行说明古字画的瑕疵
C.业德拍卖行安排工作人员参与竞买张先生的古字画
D.张先生在拍卖开始前撤回自己的古字画
E.古字画拍卖成交后,张先生与业德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