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入室行窃,窃得一手表(价值约1000元),后被房主乙发现,甲逃

题目

甲入室行窃,窃得一手表(价值约1000元),后被房主乙发现,甲逃离现场,乙紧追,甲为摆脱乙将乙打成重伤后离开。甲构成盗窃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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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事后抢劫的认定,认识正确的选项是?

A.19 周岁的甲与13 周岁的乙共谋盗窃,甲入室行窃, 乙在门外望风。甲、乙的盗窃行为被被害人丙发现后,甲、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乙的行为导致丙死亡。甲乙两人不成立共犯,由于死亡结果是乙导致的,所以甲对该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B.甲潜入某武装部军械库盗窃自动步枪二步、子弹100 发。正要离开时被值勤军人乙发现,喝令甲站住。甲情急之中开枪将乙射杀后逃离军械库。对甲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C.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已既遂)。在甲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与甲共同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乙与甲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D.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乙与甲虽然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但基于有疑从轻原则,甲乙都不能对死亡结果负责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由于13 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此,19 周岁的甲与13 周 岁的乙共谋盗窃,乙只是被甲作为工具使用,乙造成的所有结果都应由甲承担。因此,A 项说法错误。构成转化的抢劫罪要求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本例中执勤军人并不知甲已盗窃枪支,只是例行检查,甲对其开枪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不应对甲认定为抢劫罪。B 项错误。由于乙知道甲盗窃真相并在甲逃离过程中加入,与甲共同当场对实施追捕的人实行暴力,所以与甲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C 项正确。甲乙都是故意犯罪,又构成共同犯罪,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虽然不能分清二。人谁的一脚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但都应该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因此D 项说法错误。

第2题: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为了报复乙,跟踪乙一周的时间了解乙的生活规律,确定作案时间,并找人购买改制手枪

B、甲到乙家中行窃,还未得手就被乙发现,在乙的劝说下放弃行窃,返回家中

C、甲在公交车上意图偷窃,结果遇到便衣警察,甲深感害怕,落荒而逃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正确答案:A

A。答案解析:定义的关键点在于(1)犯罪还未实施(2)为犯罪做了某种准备。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

第3题: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甲的行为:

A.属于强奸准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B 强奸未遂 强奸对象不能的未遂

第4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正确答案: 甲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其入户盗窃后使用暴力,盗窃行为已转化成抢劫,构成了抢劫罪。由于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故应对甲定抢劫罪,从重处罚。

第5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并且每天白天只有一个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了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甲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答案:
解析: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即抢劫,实施了盗窃枪支、弹药和抢劫两个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两个不同的罪名。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可见,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
(2)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典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均应严格遵守;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3)甲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其入户盗窃后实行暴力,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构成了抢劫罪。由于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故应对甲判定抢劫罪,从重处罚。

第6题:

甲男与乙男于2009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 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 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正确答案:
(1)关于甲和乙的行为。①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人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问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实施了人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人户,对乙也应适用人户抢劫的刑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关于甲的行为。①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②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3)关于乙的行为。①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知道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与甲并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②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③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不能认为是参与了盗窃罪的销赃行为而成立销赃罪或盗窃罪。乙的行为属于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误差,只能在抢劫罪的范围内
成立主客观相统一,也只能在抢劫罪的范围内予以评价。

第7题: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答案:B
解析:
甲是犯罪未遂,属于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而使该犯罪行为在当时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包括对象不能犯与工具不能犯两种。

第8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65~67 问题。

第 65 题 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盗窃枪支的行为与抢劫行为之间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第9题:

甲男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以为是女性而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逃跑不成被抓获。甲的行为(  )。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答案:B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理论,对于对象不能犯,应当按照犯罪未遂来处理。所以,甲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故选B项。

第10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则的,应严格遵循;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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